(1)采用钢筋机械连接时,应由厂家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并由业主、监理、设计共同认可后方可进入现场从事机械连接施工作业。
(2)督促承建单位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
1)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对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应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3)对于A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应不小于0.9倍钢筋母材的实际抗拉强度。计算实际抗拉强度时,应采用钢筋的实际横截面面积。
(4)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项拉伸试验。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项目进行检验。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按验收批进行,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仍作为一个验收批计。
1)外型尺寸:挤压后套筒长度应为原套筒长度的1.10~1.15倍或压痕处套筒的外径波动范围为原套筒外径的0.8~0.9倍。符合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结果。
2)挤压接头的压痕道数应符合型式检验确定的道数。
3)接头处弯折不得大于4°。
4)挤压后的套筒肉眼观察无裂纹。
5)检查数量:每一验收批中应随机抽取10%的挤压接头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如外观质量不合格数少于抽检数的10%,则该批挤压接头外观质量评为合格。当不合格数超过抽检数的10%时,应对该批挤压接头逐个进行复检,并采取补救措施;对外观不合格的挤压接头,应从中抽取6个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若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则该批外观不合格的挤压接头应进行处理,并记录存档。
(6)滚轧直螺纹接头质量检查应满足:
1)钢筋的种类仅限于HRB335(Ⅱ级钢)、HRB400及RRB400(Ⅲ级钢)热轧带肋钢筋或余热处理钢筋,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及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的要求。
2)接头拼接时用管钳扳手拧紧,使两个丝头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顶紧。
3)钢筋的连接套筒质量应采用45号优质碳素结构钢或其他经试验确认符合要求的钢材,并提供套筒力学性能试验资料。(www.xing528.com)
4)若运用于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其接头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
5)连接接头的套筒质量、钢筋接头丝头加工质量和钢筋接头现场连接质量,均应满足要求,其质量应分别进行检验。
6)拼接完成后,套筒每端不得有一扣以上的完整丝扣外露,加长型接头的外露丝扣不受限制,但应有明显标记,以检查进入套筒的丝头长度是否满足要求。
(7)锥螺纹接头外观质量及拧紧力矩检查应满足:
1)连接套筒应与钢筋的规格一致,接头丝扣无完整外露。
2)接头拧紧力矩值应符合表5.10的规定,不得超拧,拧紧后的接头应做好标记。检测用的力矩扳手应为专用扳手。
表5.10 接头拧紧力矩值标准表
3)钢筋锥螺纹接头,每一验收批中应随机抽取10%的接头进行外观检查,并用专用的力矩扳手检验接头的拧紧值。抽检的接头应全部合格,如果有一个接头不合格,则该验收批接头应逐个检查,对不合格接头应进行补强。
(8)在每一验收批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当3个试件单向拉伸试验结果均符合接头性能检验指标(见表5.11)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为合格,如有一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一个试件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为不合格。
(9)钢筋的机械连接接头在施工时均应有现场连接施工记录,以便质量验收时查验。
表5.11 接头性能检验指标
注 :钢筋弹性模量实测值(MPa)。
E0.7,E0.9:接头在0.7倍、0.9倍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割线模量(MPa)。
E1,E20:接头在第1、20次加载至0.9倍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割线模量(MPa)。
ε:受拉接头试件极限应变。
μ:钢筋单向拉伸的残余变形(mm)。
μ4、μ8、μ20:接头反复拉压4、8、20次后的残余变形(mm)。
,:机械连接接头的抗拉、抗压强度实测值(MPa)。
,:钢筋抗拉、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f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MPa)。
(10)镦粗、滚轧直螺纹接头加工后均应加帽保护接头丝口。
(11)受拉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位置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在统一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35倍的区段范围内,受拉区钢筋接头的百分率不宜超过50%,在受压区或装配式构件中钢筋受力小的部位,A级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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