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商品市场的面积大,第一层至第四层的总面积近17000m2,店铺众多,且天花板上横梁纵横交错,管道安装较困难,在每个商店顶部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难以实施。从其建筑结构及平面布局来看,是典型的回廊布置。根据第二章的理论分析和第三章的实验结果可知,回廊排烟不会引起着火区上部烟气层的扰动,烟气层比较稳定,有利于提高排烟效率,减少中庭排烟量,有效控制烟气扩散,延长人员疏散的可用时间,减少投资,便于维护管理和操作控制。因此,针对该小商品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回廊+中庭顶部”机械排烟的烟气控制整改方案。
为了进行有效的烟气控制,每层必须设置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案如图5.4所示。各防烟分区间采用连接到楼层天花的不燃材料(耐火极限2h)的墙体进行分隔(图5.4中的黑实线部分),在离天花2m范围内不允许有开口。将防火分区1、3、4用1m的挡烟垂壁划分为两个小的防烟分区,挡烟垂壁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横梁。防烟分区2较小,约660m2,不需再细划分。
图5.4 防烟分区划分方案
防烟分区和中庭之间采用挡烟垂壁划分出宽度为3m的回廊,在回廊拐角处,用不燃材料将整个回廊分隔成互不连通的四段。回廊下部空间作为人行通道,不能摆摊设点,严禁堆放可燃物或占道经营,更不能设置固定商铺。回廊与中庭之间(图5.4中虚线部分),在原有梁处(梁深1m)用不燃材料向下延伸500mm,形成高度为1.5m的挡烟垂壁,回廊与防烟分区间亦为不燃材料制作的高度1m的挡烟垂壁。这样,防烟分区1、3对应的回廊长度为64m,防烟分区2、4对应的回廊长度均为10m,宽度均为3m,深度均为1.5m。挡烟垂壁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采用活动式挡烟垂壁时,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联动控制。
回廊内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排烟管道设置在回廊内,排烟风速应符合《高规》第8.1.5条的规定: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排烟口设置在回廊顶部排烟管道的中线上,按照对应防烟分区内最远点距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大于30m的要求均匀布置,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结合工程实际,排烟管道长边设3个排烟口,短边设2个排烟口。排烟支管应按《高规》第8.4.5条的要求,安装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中庭采用机械排烟方式,在顶部均匀布置4个排烟口。(www.xing528.com)
回廊内的排烟量应按照性能目标进行确定,理想情况下希望能够控制烟气从回廊逸出。从理论上来说,要实现有效控制烟气逸出的目的,排烟速率应大于等于火灾烟气的产生速率,排烟量将非常可观。实际上,排烟管道或排烟口的设计极大地受到建筑结构、回廊尺寸和建筑使用功能的影响,排烟量的大小受到很大限制,不可能太大。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回廊排烟后,大大减少回廊烟气的溢出量,而减少中庭的排烟量。因此,应结合工程实际,以回廊烟气溢出流量理论模型(即式2-28)为基础,将回廊排烟和中庭排烟综合考虑,采用NIST的CFAST软件计算后,综合确定回廊排烟量和中庭排烟量。在此工程中,排烟风机的总排烟量设计为200000m3/h,其中,中庭排烟量为100000m3/h,每段回廊的排烟量均为25000m3/h。
为了促进烟气向回廊的“单向流动”,提高排烟效率,应在建筑外墙下部区域均匀开设若干补气口。根据有关的研究资料,补气口宜设在外墙下部,每个防烟分区内的补气口总面积不宜小于2m2。
排烟风机应按《高规》第8.4.7条的要求,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通过远程控制设施与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实现联动。
当周围楼层发生火灾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通过联动控制启动排烟风机,打开着火防烟分区对应回廊的排烟口和中庭顶部排烟口,此即为排烟风机的启动程序。由于将中庭底部所有的店铺予以拆除,则中庭内无固定可燃物,只有少量流动可燃物,因此发生火灾的概率非常小。当中庭底部流动可燃物起火时,则只要启动中庭顶部的排烟风机排除烟气。
烟气控制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必须符合《高规》的相关规定。
应该强调的是,烟气控制措施只是该商场火灾隐患整体整改措施的一部分,尽管非常重要,但其他的整改措施,如商店的重新设计、室内装修特别是吊顶的改造、疏散设施的改进特别是如何利用中庭内的步梯在火灾初期进行人员疏散、消防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强等等,在小商品市场的消防安全上也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这些内容本书不再做详细阐述。只有科学、系统地整改,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该小商品市场抗御火灾的能力,达到安全、科学、经济地整改火灾隐患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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