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较完善的法规管理中庭式建筑的防火设计,现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对中庭有一些要求,其中对中庭式建筑防火、排烟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其一,防火分区的规定。《高规》第5.1.5条规定,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其二,排烟的规定。《高规》第8.1.3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中庭应设排烟设施。第8.2.2条规定,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采用自然排烟,其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第8.4.2条规定,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规范没有对中庭做出明确的定义,且对形式多样、功能日益复杂的中庭,要求过于单一、粗糙,难以适应迅速发展的中庭式建筑消防设计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一是规范建议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作为中庭的防火分隔的方法。这两种方式在具体操作上均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安装防火卷帘投资大,日常维护要求高,操作的安全可靠性不确定,特别是高大中庭,增加了结构设计的难度,影响建筑的美观。另一方面,采用防火水幕对供水系统的要求比较高,需要建设较大体积的蓄水池,且灾后水渍造成的损失比较严重。二是对于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排烟量的确定方法仍沿用已被国外摒弃的体积换气次数法,停留在国外第一阶段水平上,没有考虑中庭的几何构形及火势大小、烟层界面温度等因素,不能解决结构形式、造型以及功能上越来越复杂化和综合化的中庭的烟气控制。同国际建筑官员与法规管理联合会(BOCA)制定的美国国家建筑规范提供的新计算方法所计算的排烟量相比,采用体积换气次数法,对大空间建筑,计算出的排烟量值过大;而对于中等高度的小体积空间建筑,其值又偏低,不太合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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