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断路器设计成可配替代的操动机构使用时,对每一种操动机构均应进行各自的一系列短路试验,除非能证明更换机构并不影响公共部分的特性,特别是有关断路器的分闸和合闸特性。如能证明这一点符合要求,则仅要求用其中一种操动机构做一套完整系列的短路试验。对其他所有替代的机构则只需随断路器重复进行出线端故障T100s,峰值耐受电流试验、机械寿命试验及寿命后温升试验、防雨试验、噪声试验、控制回路的绝缘试验、操动及控制回路的温升等试验。
替代的操动机构等价性的证据应采用下述验证试验得出。
1)对每一台断路器(配原来的操动机构和配替代的操动机构)都应进行空载的合—分操作循环。每一试验均应记录触头行程的轨迹。试验中,配原来的操动机构的触头行程轨迹应作为参考(见图1-9a~图1-9d)。配替代的操动机构在分闸和合闸过程中获得的曲线从触头分离瞬间或触头接触瞬间分别到触头行程终止时应根据需要在参考的机械行程特性规定的(±5%)、(-10%,0%)、(+10%,0%)选取的两条包络线内。
图1-9a 参考的机械特性(理想曲线)
图1-9b 具有以参考曲线为中心的包络线(+5%,-5%)的参考机械行程特性(理想曲线),本例中触头分离时刻为t=20ms(www.xing528.com)
图1-9c 具有以参考曲线为基准完全上移的规定的包络线(-10%,0%)的参考机械行程特性(理想曲线),本例中触头分离时刻为t=20ms
图1-9d 具有以参考曲线为基准完全下移的规定的包络线(0%,+10%)的参考机械行程特性
2)每一台断路器(配原来的操动机构和替代的操动机构)都应在最长燃弧时间,任何方便的试验电压条件下按照试验方式T100s进行一次开断操作。应按照上述3.2.1中叙述的方法对该试验进行评价。
注:按照2.2,在一个频率(50Hz或60Hz)下进行的验证试验已经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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