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水下爆破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

水下爆破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下爆破作业时,应在3 天前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申报,并由其按时发布水下爆破施工通告。爆破作业船上工作人员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防滑鞋等。

水下爆破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

1.水上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

2.施工船舶应取得合法的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并获得安全签证,在适航水域作业。

3.在通航水域作业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施工船舶的功能、性能以及安全设施应满足正常施工及安全可靠的要求。

5.水上作业的施工平台应专门设计,并确保稳固可靠,临水、临边设置牢固可靠的栏杆和安全网(图3-103)。

图3-103

6.水上作业施工平台上的设备应固定牢固,作业用具随手放入工具袋。

7.船舶、施工平台上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

8.水上作业应做好水情预报工作,作业区的布置应关注洪水影响(图3-104)。

图3-104

9.施工船舶和作业平台上应配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和通讯工具等应急设施(图3-105)。

图3-105

10.水上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进行上岗前和定期体格检查。(www.xing528.com)

11.作业人员应熟知水上作业救护知识,具备自救互救技能。

12.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正确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图3-106)。

图3-106

13.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应采取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应及时清除。

14.遇到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暴风雪和强台风后应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15.水下爆破作业除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外,还应做到以下几 方面。

(1)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下爆破作业时,应在3 天前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申报,并由其按时发布水下爆破施工通告。

(2)爆破工作船及其辅助船舶应按规定悬挂特殊信号(灯号)。

(3)危险区的船舶、设备、管线及临水建筑物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危险水域边界上应设置警示标志、禁航信号、警戒船舶和岗哨等。

(5)应检查水域中遗留的爆炸物和水体带电情况。

(6)爆破作业船上工作人员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防滑鞋等。不能穿救生衣作业时,应准备相应数量的救生设备,无关人员不准登上爆破作业船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