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填筑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得危及周围建筑物的结构或施工安全,不得危及相邻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2.夜间作业时,现场应有足够照明,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3.电动机械运行,应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要求。
4.用于填筑的碾压、打夯设备,应按照生产厂家说明书规定操作和保养,碾压、打夯时应有专人指挥。
5.装载机、自卸车等机械作业现场应设专人指挥,作业范围内不应有人平土。
6.人力打夯要集中精力,动作一致,不得在重锤自由下落时紧急刹车。
7.基坑(槽)的支撑不得提前拆除,应根据已回填的高度,按施工方案依次拆除。
8.基坑(槽)土方回填时,应先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9.用小车卸土不得撒把,坑,槽边应设车挡;卸土时坑、槽内不得有人。
10.基础或管沟的混凝土、砂浆应达到一定的强度,当其不致受损坏时方可进行回填作业。
11.雨天不应进行填土作业。如需施工,应分段尽快完成,且宜采用碎石类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图3-82)。
图3-82(www.xing528.com)
12.基坑回填应分层对称,防止压力失衡,破坏基础或构筑物。
13.管沟回填,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填筑并夯实。填料超过管顶0.5m 厚时,方可用动力打夯,不宜用振动辗压实。
14.已完成的填土应将表面压实,且宜做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
15.水下填筑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程序施工。
16.水下填筑时,所有船舶航行、运输、驻位、停靠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及水下开挖中船舶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17.水下填筑时,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帽。船上作业人员应经过水上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18.为了保证抛填作业安全及抛填位置的准确率,宜选择在风力小于3 级、浪高小于0.5m 的风浪条件下进行作业。
安全警钟
某水利工程作业人员加班进行基础回填,卢某在未取得操作证的情况下操作打夯机。由于该打夯机未接通保护零线,同时卢某未戴绝缘手套,在操作过程中,打夯机工作振动使开关电线接触盒外壳,造成夯机带电,卢某触电身亡(图3-83)。
图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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