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陇西的老百姓就有腌腊肉的习惯。每年喂养一头或者两头“年猪”,进入腊月后屠宰,大多数农户将半头猪用以过年食用,半头腌为腊肉,挂于墙头房檐等处晾晒。待来年春季韭菜发芽,趁嫩刈割,做个腊肉炒韭菜;苜蓿发芽后,趁嫩挖些苜蓿芽做个腊肉炒苜蓿等,这些都是时令美食,既有春鲜菜的色香,又有腊肉的美味,是农户自食或招待客人的上品。到了端午节的时候,腊肉基本上就吃完了。农户腌制的这一部分腊肉,虽然只是自食自用,并没有商品化,但由于这一传统习惯的存在,孕育了陇西腊肉的腌制技艺,孕育了陇西腊肉的个体私营经济,也孕育了“陇西腊肉”这个地方品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鼓励群众发展养猪,生猪饲养发展较快,广大农户腌腊肉的数量逐渐增加。据有关资料显示,1949年,陇西户均养猪0.49头,1957年户均0.94头,1965年户均1.1头,1976年户均2.3头,1985年户均2.9头。随着广大群众自养自食的生猪越来越多,民间自食腊肉腌制的数量也越来越大,到80年代初,基本上家家户户都养猪,家家户户有腊肉。这是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改善的基本反映,也是改革开放后,陇西腊肉产业发展的基础。
就陇西腊肉产业发展而言,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年间,陇西腊肉业经历了从个体经济向国营集体经济的转变。
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对中国的国有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方针,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限制利用政策。这一时期陇西腊肉的个体私营经济明显缩小,1952年基本停止。(www.xing528.com)
1953年党和政府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了团结、批审、教育的政策;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和平赎买的政策,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根本改造阶段,于1956年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由于陇西腊肉的商业价值高,1956年完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陇西腊肉经营由个体私营向国营转变。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县生猪统购:1958年2.39万头,1959年1.55万头,1974年1.13万头,1976年1.76万头,1985年3.23万头。其中,有一部分用于县食品公司和部分集体企业腌制陇西腊肉。县食品公司1976年腌制17万斤,1984年腌制38万斤,1976年城关乡的村社集体腌肉15万斤。由于数量较少,质量不稳定,销路不畅,国营和集体的腊肉腌制经济并没有发展起来。据腌肉户赵连城回忆,1980年陇西肉联厂腌的腊肉因缺销售人员,其中一部分由他和张庆荣合伙收购拉到兰州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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