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维护管理要求
(1)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泡沫灭火系统竣工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值班员职责;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4)单位应建立泡沫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 24 h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6)设有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系统的每周、月检查试验
(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
(2)每月应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每月应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要求。
(4)每月应对泡沫消火栓和阀门进行一次检查,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www.xing528.com)
(5)每月应对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进行检查,仪表、器件、管件不应有损伤。
(6)每月应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每月应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
(8)每月应对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工作状况应良好。
3.系统的每半年及年度检查试验
(1)系统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清洗,清除锈渣。
(2)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自动启动检查试验。检查试验方法: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择一最不利的防护区,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任选一防护区,使防护区内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模拟火灾信号,观察并记录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的动作情况和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3)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远程启动试验。检查试验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护区的泡沫灭火装置,观察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4)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紧急按钮启动检查试验。检查试验方法:手动启动一防护区外泡沫灭火装置的紧急启动按钮,观察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5)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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