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的范围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1)劳动保护侧重于以政策、规程、条例、制度等形式规范操作或管理行为,从而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2)安全技术侧重对“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管理。包括预防伤亡事故的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定、技术标准、技术条例等,以规范物的状态,减轻或消除对人的威胁。
(3)工业卫生侧重于对工业生产中高温、粉尘、振动、噪声、毒物的管理。通过防护、医疗、保健等措施,防止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受到有害因素的危害。(www.xing528.com)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则主要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个因素进行管理。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动态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多变性,人机的流动性。施工现场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数密集,机、料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因此,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安全处于最佳状态的根本环节。
从生产管理的角度来看,安全管理应概括为:在进行生产管理的同时,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等手段,依据并适应生产中人、物、环境因素的运动规律,使其积极的方面充分发挥,而又利于控制不致发生事故的一切管理活动。如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实行作业标准化,组织安全定检,安全、合理的进行作业现场布置,推行安全操作资格确认制度,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必须执行的法律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是建筑施工的核心内容之一。建设工程安全既有建筑产品自身安全,也有其相邻建筑物的安全,还包括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而建设工程质量最终也是通过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情况来体现的。因此,建筑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是紧扣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来加以规范。我国立法部门和相关行业则结合我国国情和行业特点制定了许多关于建筑安全的法规和行业标准。其中,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建设法规的颁布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都有着重大意义,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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