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全过程承包合同。也叫工程项目总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合同。采用这种承包形式的工程项目,主要是大中型工程、交通和基础建设设施。
(2)阶段承包。阶段承包是以建设过程中的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为标的承包。主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承包、勘察设计阶段承包、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承包、建设安装施工承包等。施工阶段承包,其承包内容可分为:
1)全部包工包料,即承包方承包工程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种方式采用较普遍。
2)包工、包部分材料,即承包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全部人工和部分材料,其余部分材料由发包方负责提供。(www.xing528.com)
3)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承包方按照发包方提供的要求提供劳务,不承担提供任何材料的义务。我国在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国内工程中使用农村建设队伍,都存在这种承包形式。
(3)专项承包。专项承包是以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某一专业性为标志的承包。其内容有的属于技术服务性质,有的属于专业施工性质。
(4)建设—运营—转让承包。这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地下铁道、海底隧道、发电厂等。通常由项目所在国政府确定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办人;或先由有意承办者向政府提出项目建议,经政府批准取得承办资格。确定建设项目及其承办者后,承办者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所在国注册,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合同(协议),授权该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筹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建设安装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而且投产后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以经营收益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回收投资,并获得利润;特许期满,即将该项目无偿地转让给项目所在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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