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本身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必须是工程建设的内容。如建设工程、园林等。
(2)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是从事建设工程的法人或社会组织。
(3)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造价必须专款专用,并由开户银行办理概预算结算手续,银行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
(4)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提前履行合同条款后,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给予奖励。
2.合同的效力
(1)有效合同。合同的有效条件是合同的法定条件,只有有效的合同才受到法律保护。有效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合同的有效条件为: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主体要合法。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注意并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真正具有签订合同的法定权力和行为能力,是否受委托以及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等。
2)意思表述真实。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是真正自愿的,不是被强加的,不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合同的内容、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活动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www.xing528.com)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3)可撤消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可撤消制度,是为了体现和维护公平和自愿的原则,给当事人一种补救的机会。可撤消合同的条件为:
1)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对可撤消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提出变更或撤消。有过错的一方不仅不能提出变更或撤消,而且还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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