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是建安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指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及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招标可以设标底,也可以不设标底。
1.标底的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的工程量编制标底。
(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3)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5)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6)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7)标底编制完成后,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2.标底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工程标底的编制程序应注意:标底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察、招标预备会,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
3.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www.xing528.com)
(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3)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表。
(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
(5)标底价格编制的有关表格。
4.标底价格的编制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在编制时,部分分项工程量单价可以是直接费单价,也可以是综合单价。
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主要采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来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单价,主要是采用综合单价。用综合单价编制标底价格,要根据统一的项目划分,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清单。接着,估算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该单价是根据具体项目分别估算的。综合单价确定以后,填入工程量清单中,再与各部分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到合价,汇总之后即可得到标底价格。
5.标底的审查
(1)为了保证标底的准确和严谨,必须加强对标底的审查。标底审查的内容有:①标底计价依据;②标底价格组成内容;③标底价格相关费用。
(2)标底的审查方法,标底价格的审查方法类似于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方法,主要有: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法、应用手册审查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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