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分包是项目业主将一项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全部发包给一家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他们之间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限。而总承包施工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可以将工程按部位或专业进行分解后,再分别发包给一家或多家经营资质、信誉等条件被业主(发包方)或其(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分包商。这一承发包模式的合同结构如图6-2所示。
图6-2 总分包合同结构示意图
总分包关系的合约过程,一般有2种做法,一种是总承包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前,即找好自己的分包合作伙伴,或专业分包或按部位综合分包,根据业主方发放的招标文件,委托所联络的分包商提出相关部分的标书报价,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总包方将各分包商的相关报价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总承包投标报价表。一旦总承包方中标取得总承包合同,总分包双方再根据事先的协商意向和条件,在总承包合同条件的指导和约束下,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做法是,总承包方先自行参与投标取得总承包合同之后,根据合同条件着手制订施工基本方针和管理目标,即质量、成本、工期和安全目标,然后通过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按照最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预算,确定工程各部分目标成本的预算价值,在此基础上将拟分包的部分,委托被联络的分包商,一般2家以上,提出分包价格,经过价格、能力、信誉等条件的比较,择优录用签订分包合同。
以上2种做法,一般说总承包单位以施工管理,协调为主,承担部分自行施工任务,其他绝大部分靠分包完成的情况下采用第1种做法。如果总承包的主要工程靠自行施工,部分工程或专业施工靠分包协作完成,通常采用第2种做法。(www.xing528.com)
施工总分包体制,是建筑业采用最多的工程施工组织模式,主要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1)对工程发包方来说,合同结构简单。业主对施工的要求全部反映在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中,由总承包方对施工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安全全面负责。发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比较简单,通俗地称之为交钥匙式的施工发包。当然,在推行建设监理制条件下,业主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仍然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
(2)对工程承包方来说,施工的责任大、风险大,但施工组织与管理的自主性也大,只要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和管理综合能力,施工效益的潜力也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和能力是在长期工程经营中形成的。除了技术和管理优势之外,还体现在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能够承担总承包的施工风险。
(3)施工总分包体制,有利于以总承包为核心,从工程特点出发进行施工作业队伍的优选和组合,有利于施工部署的动态推进。
(4)施工总分包方式,相对于分别发包或平行承发包方式,对发包方控制工程造价比较有利。只要在招标和合约过程能够将发包条件、工程造价及其计价依据和支付方式描述清楚,合同谈判中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认定承发包的条件、责任和权益,且在施工过程中不涉及合同条件以外的工程变更和调整,承包总价一般是一次定死。在这种情况下,施工过程存在的风险,由总承包方进行预测分析,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抗风险措施和手段,力求在造价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降低工程成本而提高施工经营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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