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部门及责任
(1)执行建设程序和法规。主要是对工程项目从前期决策立项到规划设计、工程发承包、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建设程序的审查和监督;制定和完善建设法规体系,严格执法,依法管理。
(2)规范建筑市场。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市场主体从业资格管理,建筑工程承发包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管理,建筑产品价格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3)工程质量监督。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的情况,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核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质量,参与评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质工程;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总结质量监督工程经验,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4)安全和环保管理。健全安全法规,依法强化安全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设施和装置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监督和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推广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追查重大安全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组织研究、开发安全保护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施工企业安全资质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坚决清理。
2.建设项目法人及职责
(1)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2)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3)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4)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7)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建设单位及职责
(1)组织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工作。
(2)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拨(核定用地)手续;进行勘测设计招标工作;对收集的设计基础资料,在招标前应做好审查工作以便及时提供;经常了解设计文件的编制、交付情况,参与设计文件的会审。
(3)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批准下达后,开始办理征地、拆迁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及时组织设计预算的会审、编制标底、办理标底审定手续及施工招标准备工作。
(4)做好施工前的建设准备,为工程及时开工和顺利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征购、拆迁和清除障碍物手续,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办妥永久性水、电源接通或施工用水、电、通信等手续,并接通到施工现场,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具备招标条件后,应先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工作;新征地的单位应特别注意地界四周及临主干道一侧的道路中心线定位标桩的保护,这是保障及时开工的关键;招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办好有关公证手续;施工前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5)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主要是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6)做好基本建设计划、财务、审计、投资统计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7)做好基本建设技术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8)做好竣工图的编制、验收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
(9)做好竣工验收,完成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工作。
(10)写好建设工程(或单项工程)全过程的总结材料,完成技术档案归档工作。(www.xing528.com)
4.勘测设计单位及职责
(1)在建设项目的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根据批准的要求和内容认真编制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建设单位。
(2)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的同时应编制概、预算。
(3)设计单位应经常派人到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并负责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5.承包商及职责
(1)认真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组织工程施工。
(2)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标准范围内完成工程内容。
(3)遵守工程所在国家、地区的法令、法规。
(4)应对颁发移交证书之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5)有责任按照合同条件及工程师要求完成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
6.建设监理单位及职责
(1)投资控制。在工程建设前期协助业主正确进行投资决策,控制好估算投资总额;在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设计标准、总概算、概算进行审查;在建设准备阶段协助确定标底和合同造价;在施工阶段审核设计变更,审核已完工程量,进行工程进度款签证和控制索赔,在工程竣工阶段审核工程结算。
(2)工期控制。主要任务是确定工程合理工期目标,审查修改承包合同中的工期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在工程实施中做好协调和监督,使单项工程及其分阶段目标工期逐步实现,最终保证建设项目总工期的实现。
(3)质量控制。在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审核,控制设计变更;在施工前通过审查承包人资格,检查建筑物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等实施质量控制;在施工中通过重要技术审核,工序操作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
(4)合同管理。采用各种控制、协调与监督措施,使合同顺利实施,并负责合同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5)组织协调。协调施工各方关系,使相互之间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目标。
7.金融单位及职责
(1)根据批准的信贷计划,对建设单位办理基本建设投资长期贷款,对建筑企业(包括专门供应基本建设物质的供销企业)办理流动资金短期贷款。
(2)开展项目评估,参与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保证计划内工程用款。
(3)负责办理基本建设和更改措施项目拨款的结算业务,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地质勘察单位定购设备、材料价款的结算,建筑企业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结算。
(4)监督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并对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的资金运用、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以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
(5)为工程项目各有关参与方提供工程保险等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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