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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私有制国家除少数国家有国家投资项目外,绝大多数项目为私人投资,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主要是对“公共利益”的监督和管理,如项目建设对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周围居民的影响等,而对项目的经济效益,政府是不过问的。而我国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除了对项目的“公共利益”监督管理外,还要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布局和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影响等,进行严格审批。

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优化方案

管理体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各国因国情不同而异。我国为公有制国家,项目投资的主体是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私有制国家除少数国家有国家投资项目外,绝大多数项目为私人投资,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主要是对“公共利益”的监督和管理,如项目建设对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周围居民的影响等,而对项目的经济效益,政府是不过问的。而我国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除了对项目的“公共利益”监督管理外,还要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布局和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影响等,进行严格审批。可见,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与私有制国家是有区别的,政府的监督管理程度也不同。

1.我国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是以业主为主体的项目法人责任制,以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为主体的招标承包制,以建设监理单位为主体的监理制。三者之间以经济为纽带,以合同为依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构成了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新模式。

(1)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是强化国有单位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实行法人(业主)的目的,是使各类投资主体形成自我发展、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和讲求效益的建设运营机制,使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项目成为从建设到生产经营,均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并具有项目筹划、筹资建设和经营自主权,又独立承担风险责任,从而能够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两权分离。

1)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项目业主(法人)或企业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债券本息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承担风险的责任制度。

2)项目业主。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从事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直到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等全面负责并承担风险的项目(企业)管理班子。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和所有者,项目投产或使用的受益者,项目投资风险的承担者,贷款建设项目的负债者,当然也是项目建设与运行的决策者。它可以是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法人团体。但从本质上说,投资者就是业主。(www.xing528.com)

3)建设单位。指由业主组建的专门从事项目建设组织与管理的班子。它是业主的办事机构,代表建设项目的业主,是项目投资的支配者,也是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监督者。它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2)招标投标制。通过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使建设单位择优选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

(3)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责任制是建筑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具体表现,它既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又能够满足社会大生产的需要。建设监理制的特点是以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管理服务的建设监理单位,通过委托合同与业主合作,采用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工程的模式。

建设监理制的目的在于,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及公开性,强调建筑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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