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生产建设从井上到井下各种机械设备纵横分布,系统多,环节复杂,而且有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特点,有时一台设备发生故障就影响其它设备安全运行,有时会造成瓦斯、火灾及人员伤亡的重大恶性事故,因此,搞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十分重要。现就河南主要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运行安全防灾害为:
一、矿井提升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提升容器的安全使用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在井筒作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
(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3)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4)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5)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6)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m2。罐笼每层一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3.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4.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5.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
(2)必须佩戴保险带。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4)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6.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数值,且最大不得超过12m/s。其公式为:
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
H—提升高度,m。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不得超过上述公式求得数值的1/2;无罐道时,不得超过1m/s。
7.立井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数值。其公式为:
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
H—提升高度,m。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不得超过上述公式求得数值的2/3;无罐道时,不得超过2m/s。
(二)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的安全使用
1.钢丝绳的使用和维护
在钢丝绳的使用中,一定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滚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要求,以减轻钢丝绳的弯曲疲劳;绳槽直径必须合理,绳槽过小时会引起钢丝绳过度挤压而提前断丝,绳槽过大时会使钢丝绳在绳槽中支持面积减小而增大其接触应力,导致绳与绳槽的加速磨损。
(1)有接头钢丝绳的使用
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准在下列设备中使用:①平巷运输设备;②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③斜巷无极绳绞车;④斜巷架空乘人装置;⑤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在倾斜井巷中使用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2)钢丝绳涂油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涂油,定期并正确地涂油对提高钢丝绳使用寿命使用很大。涂油的主要作用有:①保护外部钢丝不受锈蚀;②起润滑作用,减少股间和丝间的磨损;③阻止湿气和水分侵入绳内,并经常补充绳芯油量。
涂油应采用专用的钢丝绳油,并注意与钢丝绳厂家制造时所用的油脂相适应。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严禁用布条之类的东西捆缚在钢丝绳上作提升容器位置的标记,这样会破坏钢丝绳在捆缚处的防护和润滑,导致该处严重锈蚀。
(3)断绳事故的预防措施
为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根据各生产矿井的经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①建立正规的维护检查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坚持由专人每天检查钢丝绳的断丝情况并认真做记录,经常分析钢丝绳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钢丝绳直径突然变细、拉长或断丝超过规定等不正常情况,并及时更换。
②用干油将钢丝绳与楔形绳环连接处封死,防止矿井水从该处流入侵蚀钢丝绳。如某矿井曾经由于井筒淋水从提升钢丝绳与楔形绳环连接处的缝隙进入,并侵入钢丝绳的绳芯内部,使钢丝绳的钢丝从内部开始受到腐蚀。
③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按规定涂油。对含有酸性淋水的井筒,应采用镀锌钢丝绳。
此外,要仔细地运输、存放及悬挂钢丝绳,司机操作要平稳,注意卷筒及天轮衬垫情况,认真加强对钢丝绳的维护,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对提升钢丝绳进行管理,保证提升安全,提高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二、输送机械的安全管理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使用带式输送机的规定为:
1.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对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以及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7)液力耦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耦合器不受此限)。
(8)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应设过桥。
(9)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2.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过速保护;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2)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不得小于2,也不得大于3;在事故断电或各种保护装置发生作用时能自动施闸。
(3)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上、下人员的2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m。
②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绳槽至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
③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m。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仰卧,应面向行进方向,并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严禁抚摸输送带侧帮。
④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
⑤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⑥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⑦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保护装置。
(二)带式输送机常见事故及其预防(www.xing528.com)
1.火灾事故及预防
主要原因:
(1)使用非阻燃输送带或不合格的阻燃带。
(2)带式输送机超载压住输送带或由于输送带严重跑偏以及部分托辊不转等原因使输送带打滑,如不及时停机处理,驱动卷筒与输送带会摩擦生热引起火灾。
(3)液力耦合器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和可燃性介质,可能引起火灾。
(4)高速转动的机械、输送带长时间与煤粉、矸石、木块、电缆、管线等摩擦起火。
预防措施:
(1)使用合格的阻燃输送带。
(2)机道的消防设施要齐全。机道要设置灭火水管,每隔50m设一个管接头和阀门。机头部要备有不少于0.2m3的黄沙和两个以上合作的灭火器,同时机头部要备有25m长的消防软管。
(3)液力耦合器必须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易爆片,必须使用难燃液或水介质。
(4)经常检查和调整张紧装置,使输送带张力适宜。
(5)装载时要均匀,防止局部超载和偏载。
2.人身伤亡事故及预防
(1)检修或连接输送带时,因站在机头架上掉入两驱动滚筒之间被挤伤亡;
(2)运转中清理机头、机尾杂物时,人被卷入滚筒造成伤亡;
(3)检修带式输送机未停电,人员被接伤;
(4)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时未走过桥而被拉伤;
(5)人员违章乘坐非乘人带式输送机造成拉伤;
(6)不合格输送带着火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等。
预防措施:
(1)按规定使用阻燃带和装设安全保护装置,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
(2)带式输送机外露的转动部位,应按规定设防护罩或撤防栏杆。
(3)严禁乘坐非乘人带式输送机。人员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走过桥,如果必须从其他地点通过时,事先要与司机联系好,停电后通过。
(4)检查维护工作中需要接触转动部件时,必须停电进行。
(5)禁止用手直接碰触转动部位,运转中严禁清理驱动滚筒、机尾滚筒附近的货物。严禁用铁锹或其他工具刮托辊或滚筒上的黏着物,不得用工具拨正跑偏的输送带。
(6)检修带式输送机时,必须认真执行停送电有关规定,防止误送电工机伤人。
(7)连接输送带时,一定要停机断电,不得站在带式输送机架子上牵拽输送带。
(8)开机时要先发信号,点动试车,待无异常再正式开机,不得正对或远离机头。
二、电机车安全运行
(一)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应遵守的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二)采用机车运输应遵守的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4.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5.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6.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7.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8.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9.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三)用人车运送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5.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四)乘车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的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
5.严禁超员乘坐。
6.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7.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五)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应遵守的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6.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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