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工作,于2000年成立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河南省政府的双重领导,进一步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根据河南煤矿资源的布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五个分局,分别为豫北分局、豫西分局、豫东分局、豫南分局和郑州分局,加强各个生产矿井和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安全监察工作。针对“九五”时期小煤矿事故多发顶板事故最多,瓦斯事故最大,水害事故集中,非法违法成事故温床的特点,河南省开展了对地方煤矿的资源整合工作和兼并重组,15万t/a以下所有煤矿退出。到2016年河南矿井数目由2004年的约1600个,减为约390个,2016年生产煤炭1.08亿吨。在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的同时,对各类矿井进行安全综合评价,对新建、改扩建矿井由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或分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按程序报批。评价和专篇的主要内容:一是对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特别是对矿井采掘通风、排水、供电、提升通讯系统的配备与选型是否符合标准进行评价;二是分析和评价矿井自然灾害瓦斯、水、火、地压、地温、煤尘、煤层自燃等的防治与措施,以及安全监控系统配备与运行状况,瓦斯抽放系统的运行状况,抽放量及效果等。
图1-2 “一五”至“九五”各时期河南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曲线图
图1-3 “一五”至“九五”各时期河南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曲线图
为了遏止煤矿瓦斯重大事故,河南煤矿从2011年起,全省煤矿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均按煤矿事故上报处理,并将瓦斯防治作为矿井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督促煤矿加大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力度,全力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要求区域治理不消突不得掘进,抽采不达标不得回采,树立突出不伤人也是事故的理念,与此同时,加强煤炭企业周边或井田范围内小煤矿采掘活动的调查和深部井田水文地质情况的查探,兼并重组小煤矿对井田范围及周边全部进行物探,彻底查清周边老窑、积水等情况。为了从根本上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河南省在煤矿安全监察中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图1-4 “一五”至“九五”各时期河南省国有重点煤矿死亡人数曲线图
经过矿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以及安全评价、安全专篇的审批,大大提高了矿井安全水平,兼之矿长下井带班及严格管理制度执行,近年安全状况明显好转,21世纪煤矿安全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如表1-1和图1-5所示。
表1-1 2001—2016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事故情况
续表
图1-5 2001~2016百万吨死亡率升降图
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总结了历年煤矿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制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上述七条规定,都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条条教训凝结,字字经验总结,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矿工的深切关怀,河南煤监战线的使命,就是要监察、监督煤矿和煤矿的领导者,严格按照七条规定办事,积极预防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从而推进社会的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了坚决遏制煤矿“头号杀手”出台了《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于2015年7月9日以第82号文公布执行其内容为:
第一条,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第二条,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www.xing528.com)
第三条,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第四条,必须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
第五条,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通风系统调整、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密闭和启封时,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
第六条,必须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发现分流和异常变化,必须排查隐患采取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新建突出矿井必须进行地面钻井预抽,做到先抽后建。必须落实以地面钻井预抽、保护层开采、岩巷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治理措施。
第八条,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并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系。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整改。
第九条,必须通风可靠、风量充足。通风和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破管理、电气设备管理和防灭火管理制度,防范爆破、电气失爆和煤层自燃等引发瓦斯煤尘烟花爆炸。
上述十条规定,提出防治瓦斯的十个必须。核心是必须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河南煤矿依据上述规定,所有煤矿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顿,追究责任。所有煤矿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落实。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与其抽采系统。通风或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
各矿必须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并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网,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整顿。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安监部门及地方政府和企业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十二五”以来的六年中,河南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百万吨死亡率大幅下降至0.092,成绩来之不易。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安全第一、万无一失,取得成绩的同时,更应认识到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煤炭行业大面积亏损带来安全投入减少管理滑坡等,加大了安全风险。
煤矿企业承担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这就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做到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华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基础才能牢靠。社会的发展是硬道理。安全是硬杠杠,无数事故教训证明守不住这个硬杠杠,发展便失去前行的保障,已有的发展成果可能瞬间毁于事故,郑煤集团李粮店矿建设已进入矿井建设的二期、三期工程,但在2014年进行副井冻结井筒壁后,注浆钻孔时,未按设孔口管和孔口止浆阀而造成壁后流沙涌出,填埋了井底和井筒并造成地表塌陷致使矿井停工和难以恢复,这是河南煤矿矿井建设成果,瞬间毁于一旦的事实。
总之,煤炭企业只有将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明晰安全生产底线,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悬空,才能真正做到处处严丝合缝,防患于未然,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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