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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的分类:了解必备的知识

时间:2023-06-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通过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而未造成什么损失的,称未遂事故。凡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者,则称为事故。凡属于以下情况的均属于重大事故: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部分倒塌。凡已形成事故的,均应上报。小事故、一般事故可按月汇总上报;重大事故应立即在24h内上报主管部门;倒塌事故应在12h内上报主管部门。

质量事故的分类:了解必备的知识

1.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分类

(1)未遂事故。即通过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而未造成什么损失的,称未遂事故。

(2)已成事故。凡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者,则称为事故。

2.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如设计错误,交底错误,操作指导错误等。

(2)操作责任事故。主要是操作者不按操作交底、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等造成的事故。

3.按事故的性质分类

(1)小事故。指经济损失小,一般为100~5000元者。(www.xing528.com)

(2)一般事故。指经济损失大,一般为5000~10万元者。

(3)重大事故。凡属于以下情况的均属于重大事故:

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部分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以及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和结构安全与寿命的,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3)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以及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如放线错误后施工完成,房屋屋高的层次错误等)。

4)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凡已形成事故的,均应上报。小事故、一般事故可按月汇总上报;重大事故应立即在24h内上报主管部门;倒塌事故应在12h内上报主管部门。对事故均应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记录、严禁隐瞒不报或谎报,并要做到“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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