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干扰对电缆敷设的附加要求
为抑制船上电气装置对无线电通信及无线电导航设备所引起的干扰,对电缆敷设应采取下列措施:
1)敷设在露天甲板和非金属上层建筑内的电缆,应采用有金属护套的电缆,或敷设在两端接地金属管或金属罩壳内。
2)所有航行设备的电缆和进入无线电室的电缆,应有两端接地的连续金属护套。
3)与无线电室无关的电缆不应穿过无线电室敷设,如果必须穿过时,则应敷设在连续的金属管道内,金属管道在进出无线电室处均应可靠接地。
4)在使用单芯电缆的场合,其回路应尽量相互紧靠在一起,并应避免敷设成环形或局部环形。
2.单芯电缆敷设要求
不论交流电路或直流电路,均应尽量不选用单芯电缆。交流电路的单芯电缆应尽量选用无金属护套的电缆或非磁性金属护套电缆。
截面等于或大于185mm2交流单芯电缆而敷设长度又超过30m时,为使三相电路的线路阻抗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应每隔15m相线之间进行一次换位,或将三根不同的单芯电缆按品字形排列敷设。
单相并联电缆应尽量同其他相的电缆交错排列,以防止电流负荷的分配不均匀。例如每相有2~6根电缆时,正确的排列次序见表16-3-21。(www.xing528.com)
表16-3-21 电缆的交错排列
3.油轮电缆敷设的附加要求
有可能暴露在货油、油蒸气或气体中的所有电缆,至少应具有下列中一种护套:铜护套(仅用于矿物绝缘电缆);铅合金护套外加机械性防护(例如铠装或非金属不透性护套);非金属不透性护套加铠装(用作机械防护和接地检测)。油轮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附加要求。
1)在危险区域或处所,不应敷设电缆,如要敷设船检部门许可的电缆时,则应采用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或电缆应敷设在接头为气密的厚钢质管子或管道内。
2)电缆敷设时应与甲板、舱壁、油舱以及各种管子离开足够的距离(一般应为50mm)。电缆穿过舱壁与蒸汽管道法兰的距离:当蒸汽管直径大于75mm时,不应小于450mm;当蒸汽管直径等于或小于75mm时,不应小于300mm。
3)每个本质安全电路应具有各自的专用电缆,并与非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分开敷设(例如不应束聚在一起,不应放在同一罩壳或管道内,也不应用同一夹线板来固定)。
4)连接可移式电气器具的移动式软电缆或电线,不应通过危险区域或场所,但本质安全电路的软电缆或电线可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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