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前准备工作
电力特种光缆线路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或验收小组审查。
竣工技术资料内容包括:
1)竣工图样,可利用原有施工设计图改绘,其中变更部分要醒目标注,变动较大更改后不清楚的要重新绘制;
2)竣工测试记录,包括光缆开盘资料,光缆接续间隔长度表,光缆配盘图,全程固定接头资料,中继段全程衰减测试资料,中继段OTDR全程后向散射曲线;
3)全部工程中的隐蔽工程签证;
4)其他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开、停、复、竣工报告,工程协商纪要,安装的设备清单,工余料交接清单等。
2.随工检验
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工地代表随工验收,若发现质量问题可随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及时整改。随工检验主要适用于施工中的隐蔽项目和竣工时不便检验的项目。随工检验项目合格由工地代表及时签署文件,以后的竣工验收不再复验。随工检验项目见表15-6-12。
表15-6-12 随工检验项目及内容
3.交工验收
当一个中继段完成后,施工单位按工程设计及验收大纲或规范对工程进行严格检查,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资料,由验收小组进行检查或抽查。交工验收时应检查工程是否完成设计要求的全部工程量,竣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如验收小组已派代表参加了中继段全程衰减等测试,交工验收可不专门测试。属随工验收的项目一般不再重验。
(1)验收条件
1)施工图设计的工作量已全部完成;
2)随工验收项目已全部合格;
3)竣工文件齐全,最迟应于一周前送建设单位审验合格并符合档案要求;
4)施工单位正式发出交工或完工报告。
(2)一般程序
1)成立验收领导小组;
2)成立路面组、测试组和资料组;
3)分组检查;
4)书面检查结果;
5)会议讨论,做出评语和质量等级;
6)通过验收报告。
(3)主要内容
1)验收工作的组织情况;(www.xing528.com)
2)验收时间、范围、方法和主要过程;
3)质量指标与评定意见;
4)实际的建设规模、生产能力、投资和建设工期的检查意见;
5)对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的检查意见;
6)存在问题的落实解决办法;
7)下一步安排、竣工验收意见。
(4)试运行
当上述条件具备并满足时,可移交相关运行部门投入试运行。工程移交应有正式移交手续。
1)材料移交:应列出明细单经建设方清点接收,一般在交工验收前办理完成。
2)器材移交:包括施工单位代为检验、保管及借用的仪表、机具及备品备件等其他器材,应按设计配备的产权单位进行移交。
3)遗留问题处理:交工验收中明确的遗留问题,按会议落实的解决意见,由施工单位与运行维护单位协商确定具体处理方法。
4.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程序,是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及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
(1)验收条件
1)经规定的试运行(一般为2~6个月),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2)技术文件、档案、竣工资料齐全、完整;
3)主要维护仪表、工具、车辆和维护备品备件已按设计要求配齐;
4)工程竣工决算和工程总决算的编制及经济分析等资料准备就绪。
(2)主要程序
1)文件准备:工程决算和竣工技术文件;
2)组织验收机构:领导小组和技术组;
3)会议审议、现场检查:审查、讨论竣工报告,现场抽样检查;
4)讨论通过验收结论和竣工报告;
5)会签签字;
6)工程竣工验收一周内,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竣工技术资料:到货验收记录、开工、竣工报告、工程施工联系单、接头塔和接头盒电子照片、随工检查和验收记录、光缆线路结构简图、光缆熔接配纤方案表、ODF架配线记录、竣工测试记录、施工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记录,其格式必须符合招标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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