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对称电缆的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2)电缆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3)电缆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预留长度。
4)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b)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倍。
c)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5)电缆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电缆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15-2-24的规定。
表15-2-24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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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当380V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2.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b)综合布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表15-2-25的规定。
表15-2-25 综合布线电缆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
c)建筑物内电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宜符合表15-2-26的规定。
表15-2-26 综合布线电缆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d)综合布线电缆宜单独敷设。
e)对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电缆与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对于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电缆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6)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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