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节中介绍两个适用于匀质、各向同性、理想刚塑性材料的屈服准则。
1.屈雷斯加屈服准则(最大剪应力不变条件)
1864年,法国工程师屈雷斯加(Tresca)根据库伦在土力学中的研究结果,以及他自己所做的金属挤压试验,提出材料的屈服与最大切应力有关,即当受力物体(质点)中的最大切应力达到某一定值时,该物体就发生屈服。或者说,材料处于塑性状态时,其最大切应力是一个不变的定值。该定值只取决于材料在变形条件下的性质,而与应力状态无关。所以该屈服准则又称最大切应力不变条件。该准则可以写成
式中,σmax、σmin——代数值最大、最小的主应力;
C——与变形条件下的材料性质有关而与应力状态无关的常数,它可通过单向均匀拉伸试验求得。
在某一变形温度和变形速度条件下,材料单向均匀拉伸时,当拉伸应力σ1达到材料屈服点σs时,材料就开始进入塑性状态,此时
将上式代人式(10-2),解得
则
或
式(10-3)、式(10-4)即为屈雷斯加屈服准则的数学表达式,式中K为材料屈服时的最大切应力值,也称剪切屈服强度。
若规定主应力大小顺序为σ1≥σ2≥σ3时,则式(10-4)可以写成
如果不知道主应力大小顺序时,则屈雷斯加屈服淮则表达式为
式(10-5)左边为主应力之差,故又称主应力差不变条件。式(10-5)中3个式子中只要满足一个,该点即进入塑性状态。
很显然,在事先知道主应力大小顺序的情况下,屈雷斯加屈服准则的使用是非常方便的。但是在一般的三向应力状态下,主应力是待求的,大小顺序也不能事先知道,这时使用屈雷斯加屈服准则就不很方便。
对于平面变形以及主应力为异号的平面应力问题,因为(www.xing528.com)
所以用任意坐标系应力分量表示的屈雷斯加屈服准则可写成
2.米塞斯屈服准则(弹性形变能不变条件)
米塞斯(Mises)于1913年提出另一个屈服准则。米塞斯认为,为了便于数学处理,上述式(10-5)的3个式子可以统一起来写成平方和的形式;上列两个式子等号左边的平方和就等于应力偏张量第二不变量J'2的6倍,所以,米塞斯屈服准则可以表述为:当应力偏张量的第二不变量J'2达到某定值时,材料就会屈服。更为方便的表述方式是:当质点的等效应力达到某一与应力状态无关的定值时,材料就屈服;或者说,材料处于塑性状态时,等效应力始终是一不变的定值,也即
同样,用单向拉伸屈服时的应力状态如(σs,0,0)代入上式即可得到常数C,即
于是,米塞斯屈服准则的表达式为
即
或
汉基(H.Hencky)于1927年阐明了米塞斯屈服准则的物理意义,这就是:当材料的质点内单位体积的弹性形变能(即形状变化的能量)达到某临界值时,材料就屈服。
米塞斯屈服准则和屈雷斯加准则实际上相当接近,在有两个主应力相等的应力状态下两者还是一致的。米塞斯在提出自己的准则时,还认为屈雷斯加准则是准确的而自己的则是近似的,但以后的大量试验证明,对于绝大多数金属材料来说米塞斯准则更接近于实验值。
上述两个屈服准则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对于各向同性理想塑性材料的屈服准则是有普遍意义的:
(1)屈服准则的表达式都和坐标的选择无关,等式左边都是不变量的函数。
(2)3个主应力可以任意置换而不影响屈服。同时,认为拉应力和压应力的作用是一样的。
(3)各表达式都和应力球张量无关,实验证明,在通常的工作应力下,应力球张量对材料屈服的影响较小,可以忽略不计。应指出的一点是,如果应力球张量的3个分量是拉应力,那么球张量大到一定程度后材料就将脆断,不能发生塑性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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