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组合律
创新思维的系统组合律表明,创新思维的结果是一个由诸多元素按一定的结构组合而成的系统,而不是元素的简单、机械的堆砌。所以,创新思维是人脑创造新概念的系统活动。创新思维构成某个观念系统,它必然要求思维主体进行元素、结构、功能、环境的构建。这里的环境有两种:一种是指创造主体在进行创新思维时自身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和个人的知识、经验;另一种是指主观系统在转化为客观系统时所处的具体环境。
主观组合的观念系统有可能在外部世界中找不到客观的对应物,称为主观系统;有客观对应物的观念系统,称为客观系统。思维主体组合的系统是外部世界中系统性和统一性在人脑中的反映,这也是系统组合律的客观基础。创新思维就是根据功能、环境和元素寻找特定的元素和结构,以构成主观系统。人的创造活动就是将思维元素组合成可行的观念系统,再把主观系统转换成客观系统,在实现过程中反复组合和选择,并通过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渐达到改造客观世界的最终目的。
2.形式组合律
将客观事物进行分解后,可以得到若干个不同的子系统。子系统再次分解后可以得到构成元素,直到不可再分解时,所得到的就称为基本元素。基本元素来自对客观系统的认识。一切事物的构成和创造,都是在空间、时间上表现出来的。例如:文章的组合可以说是一维空间中的创造;绘画则是二维空间的创造;雕塑和机器等则属于三维空间的创造。
如果创造主体在组合新概念系统时,仅仅是将元素机械简单地组合在一起,这种组合方式就表现为形式组合律。一维空间中的形式组合律最为简单,它表现为元素在一维空间上的排列组合。若不论创造思维成果是否可行,那么思维形式组合律就可以认为是一个形式化的规律。
形式化的创造思维活动,是创造主体调动储存于大脑中的基本元素,按一定关系组合成复合元素的过程。所有复合元素的集合构成一个复合空间,其中每一种排列组合方式可称为一个结构,所有可能的结构的集合构成结构空间。(www.xing528.com)
【案例2-1】假如要设计一个橱窗形态的构造,应该从哪里着手呢?
显然,可以把这一系统分为A天花板、B地面、C围墙三个子系统(图2-3)。接下来依次找出各子系统可能的构成要素,对上述各要素而言,都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形状,如圆形、方形、三角形、凸形、凹形……。将这些要素排列组合为一些可能构成,就可以得到数目可观的造型形式方案。
利用基本空间可为描述创造思维规律建立形式化的基本模式,这样可以促进对创造机制的认识。
图2-3 形式组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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