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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国家一级区划各功能区

时间:2023-06-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留区应维持现状水质不遭破坏,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未经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保留区内进行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主要指为协调省际间用水关系而划定的特殊水域,在该区进行的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流域机构批准,并不得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该区内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二级功能区的分区要求。开发利用区的水质管理标准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定义国家一级区划各功能区

(1)保护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破坏水质的开发利用活动。保护区的划分可分为三类:①河流源头保护区,指以保护水资源为目的,在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划出专门保护的区域;②自然保护区,指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用水水域或具有典型的生态保护意义的自然环境所在水域;③调水水源保护区,指跨流域或跨省以及省内的特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及输水线路。保护区水质管理目标是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Ⅰ类、Ⅱ类水质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水质较好,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保留区应维持现状水质不遭破坏,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未经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保留区内进行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保留区的划分标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②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水域;③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预留的水资源区。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按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缓冲区。主要指为协调省际间用水关系而划定的特殊水域,在该区进行的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流域机构批准,并不得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缓冲区水质管理目标,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水质控制。(www.xing528.com)

(4)开发利用区。指具有满足城镇生活、工农业生产、渔业和娱乐等多种需求的水域。该区内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二级功能区的分区要求。开发利用区的划分条件为取水口较集中、取水量大,如重要城市河段、具有一定灌溉规模和渔业用水要求的水域等。开发利用区的水质管理标准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在开发利用中必须注意节约水资源,加强对水资源质量的保护。

城市人口、用水量、供水能力、城区面积及工业布局和产值等方面因素是划分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的重要指标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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