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风险标准的制定一般根据溃坝造成的经济损失比例和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国际上一般都是大坝业主根据自己承受风险的能力来确定经济风险标准,重点是根据ALARP原则来降低经济风险。图4.4为ANCOLD制定的经济风险标准,是ANCOLD在对大量水库大坝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得出的。
图4.4 ANCOLD经济风险标准
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人口与城镇集中、密度大,经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人口与城镇密度较小,经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在相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东部地区水库大坝溃坝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要比西部地区高很多,如果在全国采取同一经济风险标准,对东部地区可能过于苛刻,很可能造成大量的险库,与除险的投入很不相称;而西部地区又过于宽松,即使工程安全性较差,险库也很少,达不到控制风险的目的。所以,在现阶段的中国,应考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风险承受能力,分别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经济风险标准。
参照ANCOLD及B.C Hydro制定的经济风险标准[2],并对比我国与澳大利亚、加拿大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东部沿海如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认为当溃坝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人民币时,年溃坝概率大于1.0×10-5是不可容忍的,小于1.0×10-6是可接受的;对西部如青海、贵州、宁夏等最不发达地区,认为当溃坝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时,年溃坝概率大于1.0×10-5是不可容忍的,小于1.0×10-6是可接受的;其他地区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风险承受能力,在上述范围内选择。据此拟订的我国经济风险标准如图4.5和图4.6所示。(www.xing528.com)
图4.5 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经济风险标准探讨图
图4.6 我国西部经济最不发达地区经济风险标准探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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