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据采集范围
数据采集至少应包括数值天气预报数据、测风塔实时测风数据、风电场实时功率数据、机组状态数据和计划开机容量数据。
2.数据采集要求
(1)所有数据的采集应能自动完成,并支持通过手动方式补充录入。
(2)测风塔实时测风数据时间延迟应小于5min, 其余实时数据的时间延迟应小于1min。
(3)数值天气预报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至少包括次日零时起未来72h的数值天气预报数据,时间分辨率为15min。
2)数据应至少包括3个不同层高的风速、风向及气温、气压、湿度等参数。
3)宜每日至少提供2次数据天气预报数据。
(4)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所用的测风塔实时测风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测风塔至风电功率预测系统的实时测风数据传送时间间隔应不大于5min。
2)测风塔宜在风电场外1~5km 范围内且不受风电场尾流效应影响,宜在风电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位置具有代表性。
3)采集量应至少包括10m、50m 及轮毂高度的风速和风向以及气温、气压等信息,宜包括瞬时值和5min平均值。
4)风电场的测风塔到场站端预报系统的数据传输宜采用光纤传输方式。
5)电网调度机构的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所用的测风数据应通过电力调度数据网由风电场上传。
6)风电场的测风塔至风电功率预测系统的数据传输应采用可靠的无线传输或光纤传输等方式。
7)测风塔数据可用率应大于99%。
(5)风电场实时功率数据的采集周期应不大于1min,应取自风电场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6)风电机组状态数据的采集周期应不大于15min,应通过电力调度数据网由风电场计算机监控系统上传。
(7)风电场计划开机容量数据应与数值天气预报数据相对应,其中:
1)场站端风电功率预测系统的计划开机容量数据应手动录入。
2)调度端风电功率预测系统的计划开机容量数据应通过电力调度数据网由风电场上传。
3.数据的处理
(1)所有数据存入数据库前应进行完整性及合理性检验,并对缺测和异常数据进行补充和修正。
(2)数据完整性检验应满足:
1)数据的数量应等于预期记录的数据数量。(www.xing528.com)
2)数据的时间顺序应符合预期的开始、结束时间,中间应连续。
(3)数据合理性检验应满足:
1)对功率、数值天气预报、测风塔等数据进行越限检验,可手动设置限值范围。
2)对功率的变化率进行检验,可手动设置变化率限值。
3)对功率的均值及标准差进行检验。
4)对测风塔不同层高数据进行相关性检验。
5)根据测风数据与功率数据的关系对数据进行相关性检验。
(4)缺测和异常数据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1)以前一时刻的功率数据补全缺测的功率数据。
2)以装机容量替代大于装机容量的功率数据。
3)以零替代小于零的功率数据。
4)以前一时刻功率替代异常的功率数据。
5)测风塔缺测及不合理数据以其余层高数据根据相关性原理进行修正;不具备修正条件的用前一时刻数据替代。
6)数值天气预报缺测及不合理数据用前一时刻数据替代。
7)所有经过修正的数据以特殊标示记录。
8)所有缺测和异常数据均可由人工补录或修正。
4.数据的存储
数据存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存储系统运行期间所有时刻的数值天气预报数据。
(2)存储系统运行期间所有时刻的功率数据、测风塔数据,并将其转化为15min平均数据。
(3)存储每次执行的短期风电功率预测的所有预测结果。
(4)存储每15min滚动执行的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的所有预测结果。
(5)预测曲线经过人工修正后存储修正前后的所有预测结果。
(6)电网调度机构的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应存储风电场上报的所有预测结果。
(7)所有数据至少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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