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大多数具有一定的吸湿性,在不同的温湿度条件下,其实际回潮率不同,进而影响一系列性能产生变化,将导致检测中的结果出现一定偏差,而不具有可比性。因此为了使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进行纺织品检测所取得结果具有可比性,就必须对检测时的大气条件进行统一规定。同时在诸多具体性能检测中,对于用水也有一定要求,如明确提及要使用三级水、去离子水或是蒸馏水等。
一、标准大气条件
标准大气包含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力三个基本参数,亦称为大气的标准状态。我国规定大气压力为1个标准大气压,即101.3kPa(760mmHg)。根据GB/T 6529-2008《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的规定,分为标准大气和可选标准大气两种,标准大气条件为温度(20±2)℃,相对湿度为65%±4%。可选标准大气仅在有关各方同意下使用,具体见表1-1。
表1-1 可选标准大气条件
纺织品因其所用纤维存在吸湿滞后性,放湿达到平衡较由吸湿达到平衡时的平衡回潮率要高,在实际检测中,由不同检测需求方提供的纺织品其所处的温湿度环境不尽相同,必然导致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特别是吸湿性能好的纤维产品,如普通黏胶纤维所制取面料,其强力受回潮率影响很大。为了消除这一影响,需要在实施检测前对纺织品进行调湿或预调湿。
将样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使其吸湿达到平衡回潮率,这一过程称为调湿。进行调湿的纺织品每隔2h连续称重,其质量递变量不超过0.25%,或者每隔30min连续称重,其质量递变量不超过0.1%,即认为达到了吸湿平衡。通常不按照这一办法验证时,一般的纺织品调湿24h以上即可,合成纤维材质的调湿4h以上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调湿过程不能间断,如果被迫中断,则必须按照规定重新调湿。
为了使同一样品达到相同的平衡回潮率,在调湿处理中,统一规定要由吸湿达到平衡,当样品在调湿前实际回潮率接近或高于标准大气条件下的平衡回潮率而比较潮湿时,为了确保样品能在吸湿状态下达到调湿平衡,需要进行预调湿。预调湿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样品的实际回潮率,预调湿的大气条件通常为温度不超过50℃,相对湿度为10%~25%。在这一环境中,样品每隔2h连续称重,其质量递变量不超过0.5%即表示完成预调湿。一般样品预调湿4h即可达到要求。
二、用水要求
在一些具体纺织品服用性能指标检测实施中所提及的用水要求,其依据标准为GB/T 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1.一级水
一级水用于有严格要求的分析试验,包括对颗粒有要求的试验,如高效液相色谱分析用水。一级水可通过二级水经过石英设备蒸馏或离子交换混合床处理后,再经0.2μm微孔滤膜过滤来制取。(www.xing528.com)
2.二级水
二级水用于无机痕量分析等试验,如原子吸收光谱分析用水。二级水可用多次蒸馏或离子交换等方法制取。
3.三级水
三级水用于一般化学分析试验。三级水可用蒸馏或离子交换等方法制取。
因此,蒸馏水、去离子水的概念范围广,可能属于一至三级水中的一种,在检测中如需用水,应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选用。
练一练:
(1)填空:标准大气条件是指温度为(),相对湿度为()。
(2)判断:纺织品实施检测前,都必须先进行预调湿,然后再调湿。()
(3)判断:在纺织品相关性能检测中,如需要用水,使用纯净水即可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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