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取水许可指导性指标主要依据《青海省用水定额》《青海省海东地区水利保障规划》《青海省2015年各州(地、区)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见表9-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2013〕第2号)和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编制《海东市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方案及其实施保障措施》等确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办〔2016〕204号文“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政办〔2016〕214号关于印发《海东市2016-201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对各行政区用水提出控制指标,通过行政管理手段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实际上也就是确定了行政区可利用水资源量。海东市2016—2020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方案见表9-2至表9-7。
表9-1 海东市2015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表9-2 海东市2016-2020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表9-3 海东市2016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
表9-4 海东市2017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
表9-5 海东市2018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
表9-6 海东市2019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
表9-7 海东市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www.xing528.com)
(一)国民经济用水发展定额
国民经济发展用水定额以万元GDP用水量计算,海东市2015年万元GDP用水量为131m3,展望2020年海东市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幅度达到18%(107.4m3)。
(二)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海东市2015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120升∕(人·天),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70升∕(人·天)。展望到2020年,海东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提高到130升∕(人·天),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提高到75升∕(人·天)。
(三)工业增加值用水定额
海东市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4m3左右,展望2020年海东市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应降到28.9m3以下。
(四)农业用水定额
农业用水定额采用灌溉定额及灌溉水利用系数两类指标表示,海东市2015年灌溉水利用系数已达到0.536,农业用水定额需降每亩到500m3以下。展望到2020年海东市灌溉水利用系数应达到0.546以上,农业用水定额需降到470m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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