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用水定额采用了青海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根据青海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列出了海东市各行业、各部门用水定额,见附表8-1至附表8-7。采用综合指标法:按城市单位人口用水量指标计算用水量,用水普及率为100%。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规划采用100升∕人·天。近期工业用水量采用万元工业增加值30m3∕万元;远期工业用水量采用万元工业增加值20m3∕万元。④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损等,按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的10%计算。
用水定额采用了青海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63∕T1429-2015)。根据青海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列出了海东市各行业、各部门用水定额,见附表8-1至附表8-7。
采用综合指标法:按城市单位人口用水量指标计算用水量,用水普及率为100%。
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规划采用100升∕人·天。
②工业用水量:依据东部城市群总体规划目标,近期、中期、远期工业用水量采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计算。近期工业用水量采用万元工业增加值30m3∕万元;远期工业用水量采用万元工业增加值20m3∕万元。
③城市市政用水(包括公建,绿化,道路,消防等)用水量,按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量的15%计。
④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损等,按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的10%计算。
表8-1 海东市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表8-2 海东市林业灌溉定额
表8-3 海东市草场灌溉定额(https://www.xing528.com)
表8-4 海东市牲畜用水定额表
表8-5 海东市渔业用水定额表
表8-6 海东市黄河干流区(青海境内)农田灌溉用水定额
续表
表8-7 海东市湟水流域农田灌溉用水定额
适用于湟水流域民和、乐都、互助、平安等区(县)川水、浅山区
续表8-7 海东市湟水流域农田灌溉用水定额
适用于湟水流域民和、乐都、互助、平安等区(县)川水、浅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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