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支吊架应在管道的允许跨距内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设备。
(2)设在集中载荷附近,以减小偏心载荷和弯曲应力。
(3)设在弯管和大直径三通式分支管附近。
(4)宜利用建、构筑物的梁、柱等设置支吊架的生根构件。
(5)不应妨碍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和检修。
有隔热层的管道,在管墩或管架处应设管托。无隔热层的管道,如无要求,可不设管托。当隔热层厚度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选用高100mm的管托;隔热层厚度大于80mm时,宜选用高150mm的管托;隔热层厚度大于130mm时,宜选用高200mm的管托。保冷管道应选用保冷管托。
管道的支承点在垂直方向无位移时应采用刚性支架;有位移时可采用可变弹簧支吊架;位移量大时宜采用恒力弹簧支吊架。管道需要限制位移时,应设置限位支架。水平敷设在支架上带管托的管道,当管道的位移量等于或大于100mm时,管托应选用加长管托或偏置安装,采用偏置安装时,偏置量及偏置方向应注明。
除下列情况外,管道支吊架应采用焊接型管托和管吊。焊接型管托、管吊比卡箍型管托、管吊节省钢材,且制作简单、施工方便。
(1)管内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400℃的碳素钢材质的管道。
(2)输送冷冻介质的管道。
(3)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的管道。
(4)合金钢或不锈钢材质的管道。
(5)非金属衬里的管道。
(6)生产中需要经常拆卸检修的管道。
(7)不宜焊接施工的管道和不宜与管托、管吊直接焊接的管道。
允许管道有轴向位移,且需限制横向位移时,管道应设置导向支架,导向支架的设置不应影响管道的自然补偿。导向支架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www.xing528.com)
(1)安全阀出口的管道和可能产生振动的两相流管道。
(2)横向位移过大可能影响邻近管道的场合。
(3)管道距离过长,可能产生横向不稳定的场合。
(4)防止法兰和活接头泄漏要求的管道。
(5)∏形补偿器两侧的管道,导向支架距补偿器的弯头宜为管道公称直径的32~40倍。
(6)柔性较大、直管段较长的管道。
(7)导向架不宜设置在靠近弯头和支管连接处。
低温介质管道的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管道敷设时,管道的底部或支架的底部应垫置木块或硬质隔热材料块,以免管道中冷量损失。
(2)垂直管道敷设时,支架若生根在低温介质设备上时,在设备和管道上均应垫置木块或硬质隔热材料块。
设计管道支吊架时,应尽量选用标准管卡、管托和管吊等标准支吊架。支吊架的结构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尽量简单。
生根于建、构筑物上的支吊架,支吊架的生根点宜设在立柱或主梁等承重构件上。当在钢结构上生根时,生根部位应有足够的强度。支架生根件焊在钢制设备上时,所用垫板应按设备外形成型。对于整体热处理的设备需焊接支架垫板时,应向设备专业提出垫板的条件。管道的支吊架不得生根在高温介质管道、低温介质管道和蒸汽管道上。
支吊架边缘与管道焊缝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需要热处理的管道焊缝与支吊架的距离应不小于焊缝宽度的5倍,且不得小于100mm。当支吊架或管托需与合金钢、不锈钢管道直接焊接时,连接构件的材质应与管道材质一致或相当。
阀门、法兰或活接头的附近宜设置支吊架;直接与设备管口相接或靠近设备管口的DN≥150mm的水平安装阀门,应在阀门附近设置支架。沿直立设备布置的立管应设置承重支架和导向支架。立管导向支架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3-6的规定。承重支架应设置在靠近设备管口处,如果管道载荷过大,可增设可变弹簧支吊架。
表3-6 立管导向支架间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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