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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压排放管道布置要求优化

时间:2023-06-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接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2.2m以上,放空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人行通道。图3-31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高度与范围示意图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20m以外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应符合图3-31的要求。工业用水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宜就地朝下排放。

泄压排放管道布置要求优化

直接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包括设备上开停工用的放空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2.2m以上,放空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人行通道。

(2)紧靠建、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设备或管道的放空口,应高出建筑物或构筑物顶2.2m以上。

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31 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高度与范围示意图

(1)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20m以外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应符合图3-31的要求。

(2)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10m以外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应符合图3-31的要求。

设备和管道上的可燃气体安全泄压装置允许向大气排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

(2)排放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 m的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www.xing528.com)

设备和管道上的蒸汽及其他非可燃介质安全泄压装置向大气排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

(2)操作压力大于4.0MPa蒸汽管道的排放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3)操作压力为0.6~4.0MPa蒸汽管道的排放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4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4)操作压力小于0.6MPa的蒸汽管道及其他非可燃介质管道排放管口高度应高出邻近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2.2m以上。

(5)工业用水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宜就地朝下排放。

安全泄压装置出口管道的布置,应考虑由于泄压排放引起的反作用力,并合理设置支架。

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有关规定,可燃气体放空不应布置在距火炬筒30m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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