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系统中的高点或低点应根据操作或检修的要求,设置放空或排净。水压试验所需设置的放空或排净,可只设丝堵。管道放空应设在管道的顶部,管道排净应设在管道的低点。管道放空或排净的大小应符合P&ID或U&ID的要求。当工艺无要求时,放空或排净的公称直径宜符合表3-5的规定。
表3-5 放空、排净管直径表
管道的排净(放空)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氢气管道不宜设置放空或排净,浆液管道不宜设置放空。
(2)蒸汽管道的低点应设置排净。
(3)装置空气管道的低点宜设置排净。
(4)自燃点高出操作温度不足10℃的可燃液体管道的低点不得设置排净。
(5)极度危害及高度危害介质管道的低点不得设置排净。
(6)腐蚀性介质管道的低点不得设置排净。
(7)不产生凝结液的气体管道的低点不得设置排净。
管道的排净(放空)设置点配置要求如下。(www.xing528.com)
(1)管道的放空或排净如允许直接排放时,可在主管底部设置短管加法兰和法兰盖。
(2)极度危害介质管道的放空或排净应设置双阀,并应排入密闭回收系统。
(3)除极度危害介质外,有毒气体的排放口应符合环保的要求,有毒液体不应排入下水道。
(4)高度危害介质管道的放空或排净宜设置双阀,当设置单阀时,应加盲板和法兰盖。
(5)高压管道的放空或排净应设置双阀,当设置单阀时,应加盲板和法兰盖。
(6)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低点的排净应设置双阀,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可燃气体管道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净,可设一道阀门,并在端头处加丝堵、管帽或法兰盖。可燃液体及蒸汽管道上的排净设置一个切断阀时,应在端头加丝堵、管帽或法兰盖。
(7)管道放空或排净上的阀门应靠近主管,对易自聚、易冻结、易凝固或含固体介质的管道上的排净不应有拐弯。
(8)振动管道上DN≤40mm的放空、排净根部接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9)甲、乙类工艺装置分馏塔顶可燃气体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10)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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