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侧,且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以避免装置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或蒸汽被加热炉的明火引爆而发生事故。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加热炉周围需要有消防设施和一定的消防空间,以保证发生火灾时能进行消防作业和疏散人员。
多台加热炉可按炉子中心线对齐,并成排布置,可设置联合平台并可合用一个烟囱。两座加热炉外壁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3m,但必须校核平台基础和加热炉基础的间距以免碰撞。
加热炉外壁与检修道路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采用机动吊装机具吊装炉管时,应有机动吊装机具通行的通道和检修场地;对于水平布置的箱式加热炉,加热炉的一侧应有炉管抽出的空间和检修场地,其空间长度不应小于炉管长度加2m。
加热炉要有适当的防爆措施,如防爆门等。防爆门必须避开平台、操作地带及其他设备,确保人身安全。
当加热炉有空气预热器、鼓风机、引风机等辅助设备时,辅助设备的布置应不妨碍其本身和加热炉的检修。炉子清焦收集坑或储槽位于卡车靠近的地方,以便清理。(www.xing528.com)
设有蒸汽发生器的加热炉,汽包宜布置在加热炉的顶部或邻近的构架上。
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2.5m,当在加热炉与设备之间设置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实体墙的长度应满足由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经实体墙至加热炉的折线距离不小于22.5m。当封闭式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面向加热炉一面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得小于15m。
加热炉炉底的安装高度要考虑底部烧嘴的配管及检测所需净空高度,一般为2.1~2.2m。
加热炉看火孔(门)距操作平台的高度一般为1.3~1.4m,最大1.5m。加热炉平台的最小宽度为900mm,以保证看火孔(门)前有足够的通道。
加热炉附近12m内所有地下排水沟、水井、管沟都必须密封,以防止可燃气体在沟内积聚而引起火灾。
加热炉与其他明火设备宜集中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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