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中第4.2.1条或《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范》HG/T20546—2009的相关规定。
管廊布置应尽量避免对装置形成环状布置。
混凝土管廊的梁顶应设通长预埋件(圆钢≥φ12mm或扁钢≥φ100mm×8mm),以减小管道与横梁间的摩擦力。
管廊主柱间距与靠近管廊侧的设备构架立柱间距应尽可能一致(对齐),以便管道通过。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9m。
与装置外系统管廊连接的管廊的第一个柱子和最后一个柱子宜设在离装置边界线1 m处,一般情况该排管廊为固定管架,也为热应力计算的分界点,便于装置内外管道热应力计算。进出界区处的管道上切断阀、“8”字盲板和放尽阀或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应在管廊上设局部平台和梯子。
管廊与有关装置的管廊衔接时,宜将相邻的管廊布置成一条直线,并保持结构形式相似,做到整齐、美观,节省投资。
管廊宽度的确定因素如下。
(1)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
(3)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一般留有20%左右裕量,并考虑其荷重)。
(4)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应考虑空冷器构架支柱之间的尺寸(空冷器构架支柱间距与管廊支柱间距相同并对齐)。
(5)管廊下布置泵时,需考虑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修通道的宽度,还需考虑冷却水管道、排水管道、泵放空管道及电缆沟的位置。(www.xing528.com)
(6)多层管廊有时还需考虑人行通道,一般在顶层。
(7)由于整个管廊的管道布置密度并不相同,通常在首尾段的管道数量较小,因此在必要时可以减小首尾段的宽度或将双层变为单层。
管廊高度的确定因素如下。
(1)管廊最下一层布置设备时,除考虑设备本身高度外,还应考虑检修通道及检修用吊车、汽车的通过。
(2)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高度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及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管廊结构尺寸,在确定管廊高度时,要考虑到管廊的横梁和纵梁的结构断面形式,务必使梁底或桁架底的高度满足管道的直径与长度要求。
(5)大型装置,其设备和管径较大,为防止管道出现不必要的袋形,管廊最下层横梁底标高应低于设备管嘴。
(6)管廊附近有冷换构架时,冷换设备的下部管道要从它的构架平台接往管廊,保证管廊下横梁要低于冷换构架第一层平台。
(7)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上下层的间距宜为1.2~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的间距可为2.5~3.0m。当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时,管廊宜错层布置,错层的高度差宜为0.6~1.2m;对于大型装置可为1.25~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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