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力破坏防护要求如下:
①在电缆及通道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施工、搭建、开挖等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其他可能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达隐患通知书。对造成事故或设施损坏者,应视情节与后果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②允许在电缆及通道保护范围内施工的,运维单位必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施工期间,安排运维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护,确保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范围。
③对临近电缆及通道的施工,运维人员应对施工方进行交底,包括路径走向、埋设深度和保护设施等,并按不同电压等级要求,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④对临近电缆通道的易燃、易爆等设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易燃、易爆物渗入。
⑤临近电缆通道的基坑开挖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做好电力设施专项保护方案,防止土方松动、坍塌引起沟体损伤,且原则上不应涉及电缆保护区。若为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工程,应在基坑围护方案中根据电力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增加相应的电缆专项保护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会讨论通过。
⑥市政管线、道路施工涉及非开挖电力管线时,要求建设单位邀请具备资质的探测单位做好管线探测工作,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实施方案。(www.xing528.com)
⑦因施工应挖掘而暴露的电缆,应由运维人员在场监护,并且告知施工人员有关施工注意事项和保护措施。对被挖掘而露出的电缆应加装保护罩,需要悬吊时,悬吊间距应不大于1.5m。工程结束覆土前,运维人员应检查电缆及相关设施是否完好,安放位置是否正确,待恢复原状后,方可离开现场。
⑧禁止在电缆沟和隧道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最小净距应满足表2.13要求,有关单位应协商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⑨电缆路径上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可能发生外力破坏的区段应加强监视,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处于施工区域的电缆线路,应设置警告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
⑩应监视电缆通道结构、周围土层和邻近建筑物等的稳定性,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⑪敷设于公用通道中的电缆应制订专项管理措施。
⑫当电缆线路发生外力破坏时,应保护现场,留取原始资料,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运维单位应定期对外力破坏防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订相应防范措施。
⑬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允许最小净距应按照表2.1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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