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ξ的确定
根据1956~2000年河川径流量实测资料,选取各分区把口水文站,分析历年不好控制的下泄洪水量和保持河道内生态需水最小基流量占同期地表水资源量的比例,扣除该比例即为地表水可利用系数。
晋城市各水资源分区的地表水可利用系数的确定,首先是参照山西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对境内各流域的地表水利用系数,确定市内各流域的地表水利用系数,然后结合各水资源分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各分区的利用系数。经分析,各水资源分区地表水利用系数如下:入汾小河分区为0.3,张峰分区考虑到张峰水库的兴建取0.6,润城分区为0.652,阳城分区为0.668,任庄分区为0.628,泽州分区为0.494,入黄小河分区为0.3,卫河分区为0.162。沁河流域和丹河流域地表水利用系数分别为0.655和0.513。晋城市总的地表水利用系数为0.543。
2.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
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结果表明,晋城市多年平均地表水可利用量为61459万m3/a,其中,沁河流域为43584万m3/a,丹河流域为13710万m3/a。各水资源分区地表水可利用量见表3-27。各行政分区地表水可利用量按模数法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见表3-28。
表3-27 晋城市水资源分区地表水可利用量表(www.xing528.com)
3.不同保证率地表水可利用量
晋城市各水资源分区不同保证率地表水可利用量由各分区不同保证率河川径流量乘以其可利用系数得到。各行政分区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同水资源分区(表3-29、表3-30)。
表3-28 晋城市行政分区地表水可利用量表
表3-29 晋城市水资源分区不同保证率地表水可利用量表
表3-30 晋城市行政分区不同保证率地表水可利用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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