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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追溯信息系统的建设现状

时间:2023-06-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期间通过了首部《食品安全法》,虽未强调食品追溯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和地位,但要求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可以追溯。在责任落实层面上,明确提出由商务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同时首次提出建设肉类食品信息追溯体系。2010年8月,商务部首先确立了第一批共10个试点城市开展肉菜类食品追溯建设工作,配套发布了各项建设准则要求。

食品追溯信息系统的建设现状

目前来看国家级的平台主要有三个,即:农垦农产品追溯平台(农业部)、肉类蔬菜类流通追溯平台(商务部)和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质检总局),而上海已经着手准备食品加工与餐饮的追溯建设工作。因此未来很可能在三个平台的基础之上,形成“监管+运维”双层追溯系统,即各部门负责某一环节的溯源平台运维工作,并将所有数据汇聚到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全产业链可追溯。

图2.3 “监管+运维”双层追溯系统

(1)农业部主导追溯工作进展趋缓

农业部主导的追溯系统建设是农垦局旗下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平台入驻的企业主要生产包括大米水果茶叶、肉类、蛋类及水产等各类初级农产品。自其2008年建立追溯平台以来,每年入驻企业增加约50个,而2014年以后增加数量明显放缓,这显示出其政策驱动力在逐步下降。

图2.4 入驻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的企业数量(2008—2015)

(2)质检总局以完善统一编码标准为主,进出口食品追溯工作为辅(www.xing528.com)

质检总局负责进出口食品追溯具有阶段性因素,未来相关职能可能进一步淡化。质检总局负责进出口农产品食品的检疫检验工作,而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公布了不可追溯产品不能进口的相关禁令,质检总局负责进出口食品追溯的主要动力来源于鼓励出口。因此其在具体实践方面,存在一方面监管督促,一方面提供技术支持,这种政企职能区分不清的局面很可能在未来结束,未来质检总局对追溯建设将更多集中在标准制定上。

质检总局下设中国编码中心,主导与国际接轨的编码制定工作。根据国际经验,完善的追溯体系需要统一的编码标准,但我国还未形成统一的商品编码标准,需要推进与国际GS1标准一致的编码体系建设。

(3)商务部主导建设有望加速

食品流通领域追溯建设由商务部主导,可以将其大致划分三个主要阶段,即准备期、试点期和推广期。

准备期(2007—2010年):这一阶段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持续升温,再加上北京奥运会的举行,导致对食品安全的诉求越来越高。在此期间通过了首部《食品安全法》,虽未强调食品追溯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和地位,但要求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可以追溯。在责任落实层面上,明确提出由商务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同时首次提出建设肉类食品信息追溯体系。

试点期(2010—2015年):国务院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0年8月,商务部首先确立了第一批共10个试点城市开展肉菜类食品追溯建设工作,配套发布了各项建设准则要求。到2014年,共开展了5批共计58个城市的追溯试点工作,初步建成了肉蔬流通领域的食品追溯系统。

推广期(2015年以后,“十三五”期间):根据我国政策落实的“先试点,后推广”的基本逻辑,2015年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将食品追溯建设写入法律,开始进入我国流通领域追溯建设的加速期。

目前来看,我国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分段分部门监管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各类追溯平台集成性、共享性不好,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失真等问题突出,重复建设导致成本高但效率低下,追溯体系建设的效果很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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