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室内照明设计要求与混合照明方式

室内照明设计要求与混合照明方式

更新时间:2025-01-09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一)照明设计的要求对于建筑物室内照明,我国于1992年颁布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照明分布的稳定性主要是指,在照明环境中不应有闪烁光源,并且光线变化不宜过大。目眩是一个与照明设计紧密相关的问题。采用局部照明时,工作面或某一特定区域要求的照明水平较高,照明器需要安置在这一特定区域附近。为了避免上述两种照明方式的缺点,实际照明环境的设计中往往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的混合照明方式。

(一)照明设计的要求

对于建筑物室内照明,我国于1992年颁布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1992)。在设计中应注意照明的强度、均匀性和稳定性,以使人的眼睛感觉舒服和视觉优良。可以采用表4-1中的数据设计照明强度。关于照明分布的均匀性,各国在照明标准中都规定了相应的照明分布要求。我国照明标准规定,室内照明最低照度均匀度应不小于0.7。照明分布的稳定性主要是指,在照明环境中不应有闪烁光源,并且光线变化不宜过大。

目眩是一个与照明设计紧密相关的问题。关于目眩产生的生理基础我们已经在第三章讨论过。在设计中,应注意避免目眩的产生,如图4-6所示。在对光源进行空间布置的时候,图中左边的设计是不合理的,因为单个灯泡安装在正上前方,反射光直接照射着作业者的眼睛,会造成目眩。图中右侧的设计避免了上述不利因素,所以比较合理。

(www.xing528.com)

图4-6 光源的空间布置与目眩

(二)照明方式设计

在照明设计中,照明方式通常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或称整体照明)三种方式。采用一般照明方式时,照明器(包括光源或灯泡在内的由灯罩等照明附件构成的整个照明装置)常采用对称的形式布置,整个被照明区域中产生大致相等的照明水平。采用局部照明时,工作面或某一特定区域要求的照明水平较高,照明器需要安置在这一特定区域附近。一般照明方式的照明均匀度较好,不易产生眩光,但若要保持较大区域中有较高的照明水平,则能源浪费较大,因而一般只在不进行精密视觉工作,即对照明水平要求不高的场合中采用。局部照明方式往往使整个照明环境中的照明均匀度变差,容易使人产生目眩。为了避免上述两种照明方式的缺点,实际照明环境的设计中往往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的混合照明方式。采用混合照明方式时,由部分照明器在较大的工作区间中进行对称布置,提供占总照度10%左右的照度,同时,在特定的工作面附近安置专门的照明器,为特定的工作面提供占总照度90%左右的照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