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志
人在行动过程中,自觉地确定目的,有意识地根据这个目的进行调节和支配行动,同时努力克服困难,力求达到目的,这种心理过程叫作意志过程。
意志行动是一种经过思考的、根据一定目的去支配和调节行动的心理过程。意志既可以推动人去从事为达到一定目的所必需的行动,也可以制止与预定目的相矛盾的行动。在实现有预定目的的意志行动中,必须有相应的随意动作为基础。没有必要的随意动作保证,意志也无法表现出来。例如,一个技术工人发现机械出了故障即将发生灾害事故时,为避免事故,他必须紧急排除机械故障。这除了坚强的意志外,还须操作熟练迅速,才能实现他的目的。任何有明确目的的行动,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困难。意志行动过程中必须与实现目的的内部困难和外部困难做斗争,不与克服困难相联系的行动,不是意志行动。
人的意志品质各不相同。一个意志明确而坚强的人,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志品质:一是自觉性,指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行动目的的正确性和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尤其是明确地意识到行动效果的社会意义的意志品质;二是果断性,指一个人善于明辨是非,适时做出决定并执行决定的意志品质;三是自制性,指一个人在意志行动中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约束自己言行的意志品质;四是坚持性,它包括充沛的精力和坚强毅力的意志品质。(www.xing528.com)
(二)动机
动机是驱使个体进行活动的心理动力。它是在个体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基础上产生而又不为他人所能直接观察到的内在心理倾向,是目的的出发点。
动机作为个体活动的一种动力,在人的活动中具有三种作用:一是引起和发动个体活动,即动机的引发作用;二是维持、增强或制止、减弱个体活动的力量,即动机的决策作用;三是引导个体活动朝向一定目标进行,即动机的选择作用。一个有着正确动机的人,就能积极、持久地从事某种意义的活动,以求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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