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淮岗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为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项目法人为水利部淮委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建设管理局,建管局下设综合处、设计合同处、工程技术处、招标办公室。安徽省水利厅指定具体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与引河有关的现场工程的现场建设管理。占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由项目法人与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一个负责机构(安徽省临淮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同,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负责逐级落实。安徽、河南两省境内淹没影响处理工程由法人与两省水利厅签订包干合同,两省分别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设计单位为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均通过公开招标选定。
1.工程招标
建管局办理了自行招标申请,并成立了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招标的有关工作。建管局拥有满足招标需要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临淮岗工程开展招标工作。
目前,临淮岗工程已完成了49孔浅孔闸监理、施工、闸门启闭机制造、自动监控系统、电气设备采购,进场道路施工,管理处院区工程施工,主坝 (淮北段、姜北段、姜南段)监理及施工,南副坝监理及施工,姜唐湖进洪闸和船闸监理、深孔闸监理、施工及采购,下引河监理及施工等几十项招标工作。
2.建设监理
建管局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各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全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监理队伍。根据监理合同对监理实行有效的管理;监理工程师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和建管局授权及有关合同条款对所监理的工程实行 “三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两管理(索赔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项目法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监理人员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在处理合同问题时,监理单位以合同为准则,协调合同各方的关系,公正处理,从而协调了合同各方的权利、责任和风险,使临淮岗工程的建设管理,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工程建设管理框架。
3.合同管理
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合同管理制、严格合同管理程序,通过合同管理来实现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控制目标。从前期工作、工程实施到办公设备的采购等均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委托,通过合同将工程建设所涉及到的各环节联系起来,进而明确项目参建各方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的责、权、利,以建设管理合同作为工程实施中协调并统一各方行为的基本依据。(www.xing528.com)
另外,专门聘请了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主要是合同管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指导。
4.工程质量管理
在质量管理方面,制定了《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从工程立项开始,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把好前期工作质量关,要求设计单位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计文件。在工程实施阶段,从工期安排、标段划分的合理性上为保证工程质量创造条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和工序质量,按质量评定要求及时进行了工序质量评定、原材料质量检验、单元工程评定等质量管理工作。施工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已完工程质量良好,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5.概算控制
通过公开招标,合理选择工程施工单位,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工程实施中,尽量减少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及时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控制设计漏项和增项,杜绝概算外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按 《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实行逐级审核制度和会签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从已完成各单项工程情况来看,投资控制情况良好。
6.安全、 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察、指导。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督、协调,项目法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驻工地设计代表等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成立了临淮岗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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