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厚比验算公式
一般墙、柱高厚比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式中 H0——墙、柱的计算高度(mm),按表5.22采用;
h——墙厚或矩形截面柱与H0相对应的边长(mm);
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对承重墙取μ1=1.0;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5.27采用。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墙间的距离s≤μ1μ2[β]h 时,墙的高度可不受式(5.82)限制。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表5.22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5.27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2.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厚度不大于240mm的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1,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墙厚为240mm时,μ1取1.2;墙厚为90mm时,μ1取1.5;当墙厚小于240mm且大于90mm时,μ1按插入法取值。(www.xing528.com)
(2)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除按上述规定提高外,尚可提高30%。
(3)对厚度小于90mm的墙,当双面采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包括抹面层的墙厚不小于90mm时,可按墙厚等于90mm验算高厚比。
3.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bs——在宽度s 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如图5.68所示;
图5.68 墙体有门窗洞口时的计算简图
s——相邻窗间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由表5.27可见,柱的[β]值均为墙的[β]值的0.7倍左右,当按公式(5.83)计算的μ2的值小于0.7时,μ2取0.7。由于μ2是按H1/H=2/3推算的,当洞口高度H1等于或小于墙高H的1/5时,μ2取1.0。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4/5时,可按独立墙段验算高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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