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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储存库的安全基本要求

时间:2023-06-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危险废物仓库的耐火等级要二级以上,一般采用砖墙、混凝土屋顶、外开式常闭铁门。(三)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危险废物一致。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后序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入口醒目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各种危险废物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 cm。

危险废物储存库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危险废物仓库建设依法合规

(1)危险废物仓库应距办公室、宿舍等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0 m(贮量小于10 t时),与厂房的间距达到12.0 m与主要道路间距10 m、次要道路5 m,与钢构架(未刷涂防火涂料的)的建筑相隔15 m以上。

(2)危险废物仓库的耐火等级要二级以上,一般采用砖墙、混凝土屋顶、外开式常闭铁门。仓库总面积不能大于750 m2,每个隔间面积不能超过250 m2,仓库必须单层。

(3)如需要安装电灯、排气扇等,必须选用防爆型产品,配电箱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保护设施。

(4)根据甲、乙、丙类库房贮存物料蒸气密度的不同,选择排风扇的安装位置,方便抽取库房内积聚的蒸气。

(5)库房门口要设置10 cm左右坡,防止包装损坏时,易燃液体流散到外部,遇火源引发火灾

(6)贮存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在四周设置导流渠和收集池。收集池废水须设置废水导排管或泵或人工方式,将废液废水引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

(二)安全设备设施及管理要求

(1)危险废物库房应安装火灾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甲乙类危废库房易燃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信息传至24 h有人值班或操作的值班室或操作室。

(2)危险废物仓库内、外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视频信号传至24 h有人值班或操作的值班室或操作室。

(3)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存储物资安全。

(4)仓库设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要求。

(5)按防护距离15 m的要求设置洗眼器,洗眼器周围无杂物遮挡,需要使用时,能保证从三个方向迅速接近洗眼器。

(6)仓库门前要设置人体静电导出柱。

(7)仓库屋顶或仓库附近建筑物上设置风向标,且易于观察。

(8)设置车辆通行限速警示标志。

(9)进入危废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

(三)规范贮存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危险废物一致。

(2)仓储物资要科学管理,摆放整齐,充分利用库房料场使用面积,按照不同材质、规格、性能和要求,做到分区、分类存放,并进行正确的标志标识。

(3)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后序处理。

(4)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满足物资存储要求,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5)按照最低量贮存原则,尽量减少危废库存。其贮存量不得大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50%。

(6)仓库“五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见图3-8。

顶距: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 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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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仓库“五距”

灯距: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 m,以防止照明灯过于接近商品(灯光产生热量)而发生火灾。

墙距: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 m,以便通风散热和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可供消防人员出入。

柱距: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 m。柱距的作用是防止散发的潮气使商品受潮,并保护柱脚,以免损坏建筑物。

堆距: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 m。堆距的作用是使货堆与货堆之间,间隔清楚,防止混淆,也便于通风检查,一旦发生火灾,还便于抢救,疏散物资。

(四)标识清晰、方便阅读

(1)库房内划分车道、人行道、待检区、周转区及成品区等区域,工具定置摆放。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入口醒目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区位确定后应制作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物资存取。

(3)不同类的危险废物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 mm×40 mm),写明日期、品种、批次、数量等信息,入库、出库数量的变更应及时改写标识牌。

(4)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容器应完好无损。产生气味或VOC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或张贴危险废物标签(20 mm×20 mm或10 mm×10 mm)。

(5)仓库外必须有安全风险警示牌、职业危害告知卡、各类安全标识、应急处置卡、应急情况下联系方式、仓库负责人、责任区负责人,货物区位图等标识。

(6)所有安全标识应粘贴在室外、固定的建筑物表面,且整洁、规范。

识别标志分为警告标志和标签,标签的内容填写要全面,见图3-9。

图3-9 警示标识与标签

(五)日常作业标准

(1)每日清扫、通风,保持库房整洁,物资进出库及时登记。

(2)各种危险废物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 cm。

(3)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禁止将非危废品存放在暂存库内。

(5)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废物可以堆叠存放;危废码放的高度不能超过3.5 m;每个堆间应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6)易燃废物不得与具有氧化性的废物混合贮存。

(7)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8)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更换。

(9)有毒废物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区域,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腐蚀性废物,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其他废物共存,并可设置防泄漏托盘。

(10)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灭火方式不同的废物不得贮存在同一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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