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某集团公司事故分类、分级。
(1)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员工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主要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车辆伤害、坍塌、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类型。
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爆炸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生产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停产、减产以及井喷、泄漏、跑油、跑料、串料等事故。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仪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交通事故:指车辆、船舶在道路、水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含公车私用发生的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A级、B级)。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www.xing528.com)
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同较大事故管理。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级、一般B级。
一般A级事故: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一般A级事故管理:
导致生产装置(单元)停产、管道停输的爆炸事故;
储罐、库区(房)发生的爆炸事故;
油气井场、油气集输场站、天然气净化厂、海上平台、炼化装置、油气输送外管道、油库、加油加气站等发生持续燃烧20 min以上火灾。
未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的井喷事故;
因人为或管理原因,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全厂日产量50%及以上的非计划停车;油田企业影响日产量10%及以上的停产。
一般B级事故:指造成1~2人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一般B级事故管理:
持续燃烧20 min以下的所有火灾。
生产装置区、库区等发生的严重泄漏;
油气长输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发生一般泄漏;
因各种原因,单套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停产、长输管道故障停输24 h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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