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变量的表达格式是:变量=表达式1.变量的规则1)变量可以由数字、字母或下画线“_”组成,但是第1个字符必须是英文字母。2)变量名的长度不超过31位。4)任何变量均视为一个矩阵。5)凡是以“i”或“j”结尾的变量作为复变量处理。6)变量名区分大小写。局部变量不需要专门进行定义。因此,定义全局变量是函数文件之间传递信息的一种手段。
变量的表达格式是:
变量=表达式
1.变量的规则
1)变量可以由数字、字母或下画线“_”组成,但是第1个字符必须是英文字母。
2)变量名的长度不超过31位。
3)不能使用函数名(如表1-8~表1-11的数学函数名等)和系统保留字(如for、in—put、disp、fprintf和end等)作为变量名。
4)任何变量均视为一个矩阵(单一的数是矩阵的最简单形式)。
5)凡是以“i”或“j”结尾的变量作为复变量处理。如:
(www.xing528.com)
如果对“i”或“j”作一般变量赋值时,它们将不再是复数的虚数部分。
6)变量名区分大小写。如:
可见,同一字母的大写和小写字母代表不同的变量。
2.变量类型
1)局部变量(Local):是在函数文件内部定义的变量。当函数运行时,它保留在自己的工作区中,只能在该函数文件内部被访问;一旦函数文件退出运行,内存变量不复存在。局部变量不需要专门进行定义。
2)全局变量(Global):是多个函数文件共享的变量。每个使用它的函数文件都必须用“global”语句声明它为全局变量。全局变量的作用域是整个MATLAB工作空间,所有的函数文件都可以对它进行存取和修改。因此,定义全局变量是函数文件之间传递信息的一种手段。
需要指出,在程序设计中,全局变量固然可以带来某些方便,但破坏了函数对变量的封装,降低了程序的可读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