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VHC的含义
SVHC即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缩写,是欧盟REACH法规规定的一类有害物质,ECHA官方又将SVHC清单称为候选清单,即授权物质(REACH附件14)的候选物质。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内容,SVHC一般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危险特性(表14-1)。
表14-1 SVHC物质的危险特性描述
根据REACH法规的规定,SVHC是经过一定程序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分期分批公布的。SVHC一般每年更新2次,分别于6月和12月更新。截止到2016年12月,欧盟官方正式公布了16批的SVHC清单,现共173种物质。预计欧盟最终可能将1200多种物质列入SVHC清单。
2. 欧盟REACH规定的与SVHC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REACH法规将产品分为以下三类:物质、配制品、物品,见表14-2。生产SVHC的企业及制造含有SVHC产品的企业有不同的责任与义务。
表14-2 物质、配制品、物品及欧盟对其中SVHC的要求
对于表14-2中的“通报”和“信息传递”解释如下:
(1)通报(www.xing528.com)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物品制造商或进口商(欧盟境内,非欧盟境内的制造商需委托唯一代表通报)应向ECHA进行通报:生产或者进口的物品中含有某SVHC的质量分数≥0.1%,且该物品的年生产或进口量≥1 t。
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企业可豁免通报:
①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物品正常的或合理的可预期情况下使用(包括废弃处置等)时,能提供措施确保含有的SVHC物质不会暴露于人类或环境,则不需要履行通报义务,但应为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适当的指导说明。
② 其它制造商或进口商已为该物质的用途完成注册。
(2)信息传递
物品中含有SVHC且该物质的质量分数≥0.1%时,该物品的供应商需要向物品接收人提供充分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该情况下,接收人是指工厂或专向使用者以及经销商,而不是指消费者。当消费者有这方面要求时,产品的供应商应在45天内,免费提供相关信息。
综上可知,当企业出口欧盟的是REACH框架下的成品时,通过与自身的上游供应商取得联系,列出所有存在于成品中出口总量大于或等于1t/年的物质,并判断其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是否会释放出来。同时对照REACH法规,确定成品中是否包含REACH法规框架下规定的SVHC物质。当产品中含有SVHC时,且含有量超过物品总质量的0.1%,其供应商应在接到客户/消费者的要求后45天之内,向物品的接受方提供有助于物品安全使用的充足信息。因为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规定,在欧盟消费者对市场销售的疑似含有SVHC的产品提出质疑时,销售商和供应商须履行 “45天义务”,即在45天之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SVHC资料。该规定已于2008年10月28日生效。所以皮革及纺织企业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产品中是否含有SVHC及其含量,随时做好提交SVHC信息资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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