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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法规及限值简介

时间:2023-06-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VOC污染问题早已引起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关注,相关的法规也已发布实施,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法规为欧盟1999/13/EC和2004/42/EC指令,以及美国Env-A 4100《关于限制消费品中VOC排放的法规》。虽然这些法规的内容并未直接涉及皮革和纺织品,但对皮革及纺织品中VOC的限量影响极大。国内对于VOC的排放规定以广东省最早。表8-4 国内外关于限制VOC的部分法规及标准续表

VOC法规及限值简介

VOC污染问题早已引起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关注,相关的法规也已发布实施,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法规为欧盟1999/13/EC和2004/42/EC指令,以及美国Env-A 4100《关于限制消费品中VOC排放的法规》。虽然这些法规的内容并未直接涉及皮革纺织品,但对皮革及纺织品中VOC的限量影响极大。

欧盟1999/13/EC指令于1999年3月发布,该法规对因油漆、清漆和汽车表面整修产品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导致的VOC排放进行了限制,其内容于2004年4月重新修订,形成2004/42/EC指令,该法规对水性涂料中VOC限值在75~300g/L,溶剂型涂料VOC的限值在400~700 g/L。

美国Env-A 4100法规于2005年9月实施,其规定了各种消费品中VOC的最高含量,旨在降低VOC的排放量,该法规于2013年9月失效。2013年11月,美国向WTO提交C/TBT/ N/USA/864号提案,拟修订Env-A 4100法规中部分消费品中的VOC限值,同时新增了需要管控的产品(如黏合剂、消毒剂、织物清新剂以及鞋材和皮革处理剂),该提案还指出应禁止销售和制造任何含有浓度大于0.01%的二氯甲烷、四氯乙烯三氯乙烯的涂料用稀释剂。

国内对于VOC的排放规定以广东省最早。2010年之前,广东省就完成了对省内皮鞋制造、涂料、印刷、木制家具等11个行业中VOC排放情况的详细调研。并基于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可能排放VOC的环节进行了核查,结果归纳于表8-3中,同时制定了系列地方性强制标准,以有效降低VOC的排放。

表8-3 各行业生产加工过程中的VOC来源

续表(www.xing528.com)

目前,国内暂未出台针对皮革中VOC限制的标准。纺织行业2009年已开始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纺织品 可挥发性有机物限量》,内容已经报批,有待于发布实施。该标准中规定 “含大面积涂层、塑胶、黏合剂的家用纺织品中总VOC含量≤50 mg/kg”。可以预测,若该标准实施,必将对我国纺织品行业及家用纺织品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内外关于限制VOC的部分法规及标准见表8-4。

表8-4 国内外关于限制VOC的部分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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