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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限到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漫长历程

时间:2023-06-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4年7月,德国政府首次以立法形式,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及含有这些染料的产品。2005年1月,我国开始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纺织品中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进行明确限制; 2010年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8月实施修订后的版本。同样,该标准对皮革中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也进行了明确限制,至目前该标准仍然有效。

从禁限到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漫长历程

1994年7月,德国政府首次以立法形式,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及含有这些染料的产品。

1996年7月,荷兰政府公布了类似于德国的法令(Waren -werregeling AZO -klearstoffen),对可分解出可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及含有这些染料的产品进行限制使用。

1997年1月,法国政府以官方公报的形式(Notification 97/0141/F),对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及含有这些染料的产品进行限制使用。

1998年7月,奥地利政府以联邦公报的形式发布了针对偶氮染料的法令(Nr.241/1998),限制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及含有这些染料的产品的流通。(www.xing528.com)

2002年9月,欧盟正式通过2002/61/EC指令,禁止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生产使用禁用偶氮染料,禁止使用含有偶氮染料且直接接触人体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在欧盟市场销售,禁止这类商品从第三国进口

2005年1月,我国开始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纺织品中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进行明确限制; 2010年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8月实施修订后的版本。

2007年12月,我国开始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同样,该标准对皮革中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也进行了明确限制,至目前该标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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