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相不平衡的概念
理想的三相交流电力系统中,三相电压应有同样的幅值和频率,且相位角互差120°。这样的系统叫做三相平衡(或对称)系统。但是在实际中,由于种种因素,电力系统并不是完全平衡的。引起不平衡的因素主要有事故性的和正常性的两大类。事故性不平衡是由于三相系统中某一相(或两相)出现故障所致,例如一相或两相断线或者单相接地故障等。这种情况是系统运行所不允许的,一定要在短期内切除故障使系统恢复正常。正常性不平衡是由于系统三相元件或负荷不对称引起的。作为电能质量指标之一的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是针对正常不平衡运行工况而定的。
2.三相电压不平衡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2008)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三相电压不平衡的限值、计算、测量和取值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标称频率为50Hz的交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下由于负序基波分量引起的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及低压系统由于零序基波分量而引起的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
电气设备额定工况的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负序电流允许值仍由各自标准规定,例如旋转电机按GB 755要求规定。
瞬时和暂时的不平衡问题不适用于该标准。(www.xing528.com)
(2)电压不平衡度限值
1)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电压不平衡度限值为电网正常运行时,负序电压不平衡度不超过2%,短时不得超过4%;低压系统零序电压限值暂不作规定,但各项电压必须满足GB/T 12325的要求。
注1:该标准中不平衡度为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最小方式(或较小方式)下、最大的
生产(运行)周期中负荷所引起的电压不平衡度的实测值。
注2:低压系统是指标称电压不大于1kV的供电系统。
2)接于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引起该点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一般为1.3%,短时不超过2.6%。根据连接点的负荷情况以及邻近发电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安全运行要求,该允许值可作适当变动,但必须满足1)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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