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质量检验准备工作是铸造生产技术准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付诸实施,才能保证铸件质量,并促进铸件质量的改进和提高。
1.铸造质量检验准备工作的内容
1)熟悉和掌握铸造技术标准。铸件质量是根据铸件图、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来检验的,检验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它们。因此,检验班组必须准备有关的铸造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以利检验工作的开展。
2)制订明确的铸造检验工作质量责任制。铸造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指示以及质量工作的制度和办法;②制订铸造企业各项质量检验工作制度和各类质量检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严格贯彻执行。检验人员应参与推广先进检验方法,参加铸件质量标准及验收条件的制订,参与同用户签订技术协议,了解协议中有关质量的要求;③根据铸件图、技术标准、技术条件、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和质量检验文件以及订货合同的有关规定,对铸件和工艺装备进行检验、验收,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④对工艺规程中检验工序设置的合理性、可靠性、可检查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会签,并编制检验作业指导书;⑤对工艺过程、工艺纪律、工艺装配、计量器具、文明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⑥参加铸件的工艺设计和工艺评审、例行试验、技术鉴定及投产鉴定;⑦参与考察和确认原材料、工模具等供应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负责检验进厂原材料、工模具以及仪器仪表和设备等的质量;⑧负责对铸件不合格品进行隔离、统计和管理;⑨及时分析质量事故,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报告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⑩组织进行铸件的例行试验、可靠性试验、安全性试验,以及其他分析与鉴定铸件质量的试验;⑪检查出厂铸件的包装质量及铸件成品库储存情况;⑫对铸件和过程工序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变化趋势,定期提出质量分析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⑬负责质量检验印章的管理;⑭指导群众性检验工作,根据检验结果提出质量奖惩意见;⑮参与拟定提高铸件和过程工序质量的有关计划和措施,参与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可行性研究;⑯参与售后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进行质量信息反馈;⑰负责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和定期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颁发证书;⑱负责质量考核指标规定的铸件和过程工序的抽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的及时性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判定结果的正确性负责;⑲负责对厂内铸件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及铸件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信息收集、整理与及时反馈;⑳负责对发生在用户的铸件质量事故进行检验、分析与确认,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配合用户服务部门共同处理;㉑负责收集和建立铸件和过程工序的质量档案,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㉒参加新产品铸件的设计、工艺审查及鉴定工作,会同有关单位为新产品铸件鉴定做出有关试验和检验报告,对新产品铸件能否正式投产提出建议;㉓参加企业质量目标计划的制订与实施中的诊断和检查活动;㉔参加企业及有关车间、科室的QC成果发表、评价和材料核实等活动;㉕参加用户访问、现场试验和市场调查等项活动;㉖对各项质量检验、所提供的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㉗对生产现场工艺纪律检查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㉘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应对由于失职造成不合格品铸件出厂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负责;㉙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做出的质量判定、拒绝检验、停止使用结论的正确性负责;㉚质量检验员应对错检、漏检和错判负责;㉛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对质量证明文件的正确性负责;㉜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应对执行上级颁发的质量检验法规不力负责;㉝有权执行“四不准”(不合格原材料不准投料,不合格过程工序不准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铸件不准出厂,不合格铸件不计算产量和产值);㉞有权对企业违反国家质量法规、法令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上级报告;㉟有权对全企业各级人员的铸造质量责任提出处理建议;㊱有权对本部门的各类人员的铸件和过程工序的质量责任或因工作质量造成的质量责任进行处理;㊲有权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对各部门实行质量否决权的建议;㊳对未按期进行计量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工艺装备,质量检验员有权停止使用;㊴对不能例行试验,或经例行试验而不合格时,试验室主任应及时报告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处理;㊵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或即将出现大量废品而尚无技术、组织措施,铸件质量得不到保证时,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通知有关部门,在有关部门未进行处理前,质量检验部门有权停止检验;㊶对不执行质量检验制度、违反工艺纪律生产的铸件,或未经办理批准代用手续的原材料,在未按规定程序得到妥善处理前,质量检验员有权不予检验;㊷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技术条件的铸件,有权将其判为不合格品,不发给合格证。质量检验员对所检验的原材料、工模具和铸件,如发现不符合技术标准、技术条件和图样时,有权将其判为不合格品;㊸生产车间提交的铸件已判为不合格品,而未经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但又提交检验时,检验部门的负责人有权拒绝检验,并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㊹经证明不具备生产合格品铸件的条件时,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有权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停产和限期改正的书面意见;㊺质量统计员有权拒绝对虚假和不准确的数据进行统计;㊻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对责任不明、原因不清、措施不力的质量问题,要坚持“三不放过”(即工序前不接受不合格品、工序中不产生不合格品、工序后不转交不合格品)原则;㊼在处理有争议的铸造质量问题时,只有企业负责人的书面决定才能撤销质量检验部门的决定,如质量检验部门仍坚持不同意见时,可在执行企业负责人决定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㊽各级质量检验人员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打击报复。
3)制定监督抽查计划。铸造质量检验部门对铸件质量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铸件质量抽查,并积极做好过程工序监督检查以及质量否决权的抽查工作。在准备工作中,要把抽查铸件和过程工序质量计划列入准备工作中去。
4)参加新产品铸件的工艺设计审查和鉴定。这种工艺设计审查应当从设计的调研工作即开始就列入检验准备工作计划中去。在新产品铸件试制过程中也应积极参与,负责新产品铸件的检验和试验工作,并提出试验报告。负责新产品铸件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寿命等试验,并编写试验报告。
5)编制铸造质量检验作业指导书。(www.xing528.com)
6)检验用工具、量具、仪器仪表的准备。
7)质量检验记录的准备。
2.认真做好年度铸造质量检验工作计划的编制
按铸造企业的质量方针和生产计划大纲对质量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铸造质量检验准备工作计划的编制。
应当指出,铸造质量检验准备工作涉及的面广,由于各个铸造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和生产任务不同,所以在编制年度铸造质量检验工作计划时,一定要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