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该项目的概算书,确认该项目概算含税投资9 474 134.00元。工程实际完成总投资6 227 691.70元,增值税抵扣金额689 477.87元,含增值税同口径较概算金额9 227 826.00元比较,节余金额为2 556 964.43元,节余比率26.99%。具体情况见表5-9。
表5-9 决算与概算情况对比分析表
本次评价对于投资结余资金构成和结余原因分析如下:
(1)建筑工程支出节余金额为1 053 697.00元,节余比率为36.77%,主要原因为实际工程量较计划减少。(www.xing528.com)
(2)安装工程支出超支金额为2 372 723.25元,超支比率为144.05%,主要原因为实际工程量较计划增加。
(3)设备购置节余金额为2 813 204.69元,节余比率为93.03%,主要原因为设备价格较计划降低。
(4)其他费用节余金额1 062 785.99元,节余比率为54.85%,主要原因为钻越高铁较计划节余215 000.00元、工程监理费较计划节余18 195.00元、工程勘察设计费较计划节余424 209.00元;塔基永久占地概算金额74 000.00元、施工场地租用费概算金额64 000.00元、水沟明开概算金额160 000.00元、杨树砍伐概算金额56 000.00元,实际未发生。
本次后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施工、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施工实施了比质比价评议、设备采购实施了公开招标,同时建立完善的合同签订、审核程序,能够通过合同手段落实造价控制措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在决策、设计阶段项目整体实施难度、影响因素考虑不足,尤其对后期涉及的外协、土地赔偿问题考虑不周全,导致项目估算与决算偏差较大,实际项目投资超工程概算金额,未严格履行技术评审与造价评估工作,造价控制工作仅落实在施工阶段、结算阶段、决算阶段。
后评价认为该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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